N 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君从莆田秀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秀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措施
1.举报从湖北省等高风险地区途经或返回秀屿的人员,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镇、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奖励 500 元。
2.举报从湖北省等高风险地区途经或返回秀屿的人员,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确诊及疑似病例出院等人员,其隔离时间未满 14 天私自外出的,奖励 200 个口罩。
3.举报从外地入秀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管理的陌生人,奖励100 个口罩。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电话 5851266 进行举报。
2.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须询问清楚、登记在案、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置。
2.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给予相应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未尽事宜由秀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本通告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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