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1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谢雨芬 通讯员 毛星芝)前不久,湘潭县花石镇龙潭村揪出一只扶贫领域“硕鼠”——湘潭县财政局原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张德立。村民们感叹,这只隐藏了两年多的“硕鼠”终于现形。
时间回到今年年初。1月17日,中纪委12388网络举报平台受理了举报反映省定贫困村湘潭县花石镇原东晓村(2016年与赵家营村合并为龙潭村)涉嫌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等问题的线索,省、市、县三级高度重视,由市、县监察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
核查村级财务时,有一处细节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在2016年底龙潭村(东晓片)亮化工程项目中,有4盏路灯不知去向,令人疑惑的是,2017年8月的账目显示,有人主动把4盏路灯的“窟窿”给补上了,这人就是张德立。
核查组觉得此事蹊跷,他们立即找到张德立了解情况。
张德立今年55岁,是县财政局采购股副科级干部。2015年10月,他被派往原东晓村协助精准扶贫工作。
“多出来的路灯是我买的,安装在了青山桥老家,这不犯法吧?”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张德立不以为然。
“既然是购买,当时为什么不及时付款,一定要半年以后才付?”
在核查组的一连串追问下,张德立吞吞吐吐地说出了实情。原来,张德立为了让其小舅子承包村里的亮化工程,利用其熟悉政府采购规则的便利,违规操作让该项目不走花石镇“三资平台”,改走政府采购程序,在其小舅子获利的同时,张德立也从中获得4盏路灯,并私自安装在自己老家。2017年7月,花石镇对村级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张德立怕事情败露,遂安排该村报账员邓某垫付路灯款13120元并退还到村上。
接下来的核查中,核查组进一步查出了张德立虚列项目资金占为己有的违法事实。在2016年原东晓村同心组干旱塘水毁修复项目中,张德立指使同心组组长刘某挂靠某公司并由该公司找其他公司围标获得该项目,工程结算后,张德立虚列工程设计费和管理费17700元,要刘某交给村报账员邓某,并告知邓某其中13120元用于归还邓某为张德立垫付的资金,余下4580元归张德立所有。
“13120元?路灯项目也有个13120元,两个数字相同,难道是巧合?”细心的核查组人员发现了这一疑点,再次找到张德立核实。果不其然,张德立补交的13120元路灯款并非自掏腰包,而是来自这笔虚报的17700元!
随着调查一步步深入,张德立也从当初的不在意渐渐开始坐立不安。在一个个铁的事实面前,他终于像泄了气的皮球,主动交代了所有情况:扶贫期间,采取虚报和截留的方式,将598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和助学补助款占为己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原东晓村村支两委赠送的土特产……至此,张德立这只“潜伏”在龙潭村两年多的“硕鼠”终于现出“原形”。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张德立尝到了自己种的“苦果”。3月21日,张德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湘潭县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对张德立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德立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湖南省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日前,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德立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与此同时,此案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财务人员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县财政局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召开以张德立案件为警示的教育大会,以案促改,并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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