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的《阜阳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截至9月20日。
焦点一
可能泄露隐私场所禁装摄像头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在设置方面,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包括机场、车站、公交枢纽、学校、医疗机构等等。
但是,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选举箱、投票点、举报箱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的部位,都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规定中提到的“合理距离”,怎样的距离才算“合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距离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原则,监控镜头不得正对居民门窗,必须设置的补光设备不得照射到居民门窗。
焦点二
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少于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传输,保障信息不被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因司法、行政、刑事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查看、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密责任。
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提出查阅申请,经同意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和调取。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复制视频图像信息的,应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如何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持图像画面清晰,确保系统全天运行,不得无故中断,如因故障中断运行的,应当立即修复并记录。
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运行程序和运行记录;不得擅自改变系统的位置、用途和使用范围。
焦点三
个人违规装摄像头最高罚1000元
对于应当安装而不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及安装方案和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违反条例规定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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