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债务,无力偿还,大田男子田某锃竟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走好友田某烨钱款共计61000元。近日,经大田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田法院以被告人田某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田某锃和田某烨系同村人,平常关系不错,交往较多。此前,田某锃通过刷信用卡、网络贷款、向朋友借款等方式筹措了不少资金进行消费,由此欠下大量债务,且一直没有办法偿还。
今年3月的一天,田某烨开车载田某锃及另两名好友去玩。凌晨时分,田某烨将车停在路边休息,手机放在储物格充电。看到田某烨的手机,正为缺钱而苦恼不已的田某锃瞬间动了歪念。在确认车上的人都熟睡之后,田某锃偷偷拿走田某烨的手机,登录田某烨的手机微信,通过验证生日的方式破解了田某锃的微信支付密码,并从田某烨的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中转走8000元到自己的微信上。
随后,田某锃通过删除交易记录、屏蔽银行短信、群发借款消息伪装田某烨手机被盗假象等方式,以此来掩饰自己的偷盗行为。之后,田某锃又多次利用与田某烨独处之机,使用相同手段实施偷盗,金额累计61000元。田某锃盗得的钱款部分用于偿还欠款,部分用于赌博及日常开销。
不久,田某烨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18日,田某锃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田某锃交代,当时正处失业状态、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在消费上缺乏理性,由此欠下许多债务又无力偿还。加之银行的催款短信不断,他害怕还不上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才铤而走险,把手伸向了身边好友,没想到最终还是因为盗窃难逃法律制裁。直至破案,田某烨仍不敢相信是身边好友偷了自己的钱。
5月21日,大田县公安局以田某锃涉嫌盗窃罪移送大田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田某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解好友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方式盗走好友钱款61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如今,深陷囹圄的田某锃悔不当初,如果能控制自己的欲望、理性消费,如果能多学些法律知识、真诚待人,如果不贪图享乐、勤劳致富,自己就不至于盗窃身边好友的钱财,导致犯下罪行。然而,太多的懊悔也换不回自由,田某锃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三明日报记者 李远明 通讯员 林春燕 钟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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