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法〔2019〕5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赵锋等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王磊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徐小新同志简介:
徐小新,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4年进入廉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现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安铺人民法庭庭长。
近年来,徐小新同志先后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和评为“十佳法官”,被湛江团市委评为“湛江市青年岗位能手”,被湛江市总工会授予“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被团省委评为“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016年被推选为廉江市党代表;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先进事迹先后在广东电视台《法案追踪》频道、湛江电视台《第一视线》频道播出。
从事审判工作九年来,徐小新同志办结各类案件1100多件,但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在办案中,他始终抱定“不能因自己的一丝疏忽而办错一件案子”的决心,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四快”司法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真正实现实体、程序、形象“三公正”。
徐小新同志经常以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乡村,送法下乡,为老百姓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安铺法庭管辖30多万人,每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只有100多件,这与徐小新同志所在的法庭注重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非诉矛盾化解工作有关。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徐小新同志特别注重通过调解方法调处纠纷。裁判案件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输赢双方皆服,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
除了徐小新同志外
2018年湛江法院还涌现出哪些
荣获国字号的集体和个人呢
让我们回顾一下
喜报!廉江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称号
陈春丽同志简介:
陈春丽,女,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党员,法律本科,1997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书记官室、立案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管办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8年任审管办主任。
陈春丽同志多次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还荣获多项市级以上荣誉,主要包括:2007年被中共湛江市委评为“湛江市调解能手”;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被中共湛江市委评为 “湛江市调解能手”;2010年被中共湛江市委评为“湛江市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2年被评为湛江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个人、湛江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湛江市十佳政法干警”,参加广东省女法官业务竞赛荣获“优秀奖”;2014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党员;201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全国维权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还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湛江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及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8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陈志清同志简介:
陈志清,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审委委员、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一级法官。
自1998年12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专项三等功1次,先后12次被其所在法院评为年度工作先进个人,8次被评为优秀党员,8次获调研、宣传等专项奖,并于2018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采写:洪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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