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拦截运鱼货车,向市场管理人员行贿、强买强卖,意图垄断南宁海陆丰市场鲶鱼交易……4月3日,这一恶势力团伙4名成员,因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郭颖 摄
该团伙主犯高某霞,是一名51岁的女子,黑龙江人。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10月,高某霞与黑龙江老乡李某文、戴某(另案处理)到南宁市北湖路海陆丰市场内,要求市场内售卖东北鲶鱼的商家购买戴某提供的货源。在遭到多名商家拒绝后,高某霞与李某文、戴某3人指使张某(另案处理)、郑某民组织人员滋扰、恐吓、打砸拒绝的商家。
经侦查机关查实,2018年八九月间,高某霞等人共4次打砸运鱼货车、一次拦截运鱼货车。当年9月19日,郑某民、王某雨等人在南宁市厢竹大道一停车场内,持砖头砸碎运鱼大货车的挡风玻璃。同日,高某霞、戴某、李某文指使郑某民、王某雨等人,在厢竹大道某停车场、海陆丰市场内,先后两次将大货车挡风玻璃砸破。
2018年9月23日,戴某、高某霞指使人在海陆丰市场内,砸破正在卖鱼摊位前卸鱼的大货车挡风玻璃。当年9月27日,高某霞、郑某民在海陆丰市场门口,将运送鲶鱼的大货车拦截并赶上高速公路,因延迟卸鱼导致该货车运载的大量鲶鱼死亡。经南宁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辆大货车损失共计2700元。
高某霞、李某文、戴某3人纠集张某、郑某民、王某雨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强迫交易;并由李某文、高某霞出资,向海陆丰市场管理人员卓某行贿,让其对卖鱼商家施加压力,意图垄断海陆丰市场鲶鱼交易行业。高某霞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霞、李某文、郑某民、王某雨以暴力、威胁方法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西乡塘区法院院长黄坚担任审判长,西乡塘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朝科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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