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朱元璋在長達三十多年的統治時間裡,先後三次分封諸子為王,除趙王杞、韓王松早逝外,一共二十二位親王和一位郡王,初步奠定了明王朝的藩王格局。

分藩區域遍及國家的中、西部,西北和北部邊疆更是設置了九個藩王,稱為“塞王”,以抵禦外患,保衛邊疆。

明朝宗室自此開枝散葉,漸漸長成明朝廷身上的一顆毒瘤。

01

所謂的分封,亦稱之為“封建”,它包含兩個基本內容:1.授予爵位;2.裂土封疆。周朝是最典型的分封制時代,秦朝以後郡縣制佔據了主導,但分封制的變異形式始終存在,從來沒有徹底消亡過。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有“朕惟帝王之子,居嫡長者必正儲位,其諸子當封以王爵,分茅昨土,以藩屏國家”的看法,於是大肆分封宗室,“法古建邦”。

以當時的形勢來看,朱元璋分封諸王,自有他的一套政治謀劃。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第一,防禦舊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稱帝,舊元勢力擴廓帖木兒率部退居北方,擁兵塞上,屢屢侵擾西北邊地,朱元璋“建都金陵,去邊塞六七千裡”,以致“元裔時出沒塞下,捕殺吏卒”,為此朱元璋“以故命並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擁三護衛重兵,遣將徵諸路兵”。

可見,朱元璋建國伊始大封諸王,就是為了加強北方防禦,防止舊元殘餘勢力的入侵,達到“御外侮以藩帝室”的目的。

第二,轉移軍權。明初的大部分將領和士大夫,不是故元遺老就是以前其他軍閥的臣僚,像張誕那樣“身在江南,心思塞北”的大有人在,他們與朱元璋建立的新朝貌合神離。那些與朱元璋一起打江山的文臣武將,自恃勞苦功高,也都日漸驕橫踐扈。

北方邊疆局勢緊張,元勳舊部朱元璋又信不過,防邊禦侮的重任只有交給自己的兒子才最放心。

第三,藩輔帝室。為了防止權臣把持朝政,朱元璋廢中書省罷承相,分相權於六部,集行政權力於皇帝一身;分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皇帝獨攬軍權。然而,朱元璋還是不放心,他還賦予諸王“清君側”的權力,以此監督朝臣,“永為國家藩輔”。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朱元璋明曉歷史上的分封之亂,但有自己的另一番見解。

洪武元年春正月,朱元璋問太子,最近和儒臣講說經史何事。太子曰:“昨天在講《漢書》七國叛漢的事。”於是朱元璋問:“這其中誰曲誰直?”太子回答:“曲在七國。”朱元璋給出了不一樣的看法:

此講官一偏之說。宜言景帝為太子時,常投博局殺吳王世子,以激其怨,及為帝,又聽晁錯之說,輕意黜削諸侯土地,七國之變,實由於此。若為諸子講此,則當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撫百姓,為國家藩輔,以無撓天下公法。如此,則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親親之恩;為諸子者,知夾輔王室,以盡君臣之義。

朱元璋認為,七國之亂絕非分封制造成的,更談不上儒臣所言錯在七國。七國之亂的根源在於天子薄情寡恩,不知敦睦九族,輕易削奪諸侯的土地,這才釀成戰事,並告誡太子朱標要隆親親之恩。

對史家關於七國之亂評述的不以為然,這當是朱元璋大行分封的又一原因。

02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頒佈《皇明祖訓》,宗室制度基本定型。

宗室爵位

《皇明祖訓》規定,皇太子和皇太孫是皇位的繼承人,王世子和以後出現的世孫、曾世孫、長子、長孫以及曾長孫等是王爵的繼承人。爵位第一等為親王,其下依次是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和奉國中尉,共八等。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宗室爵位的襲封又分為“世襲”和“降襲”兩種情況。

親王和郡王屬於“世襲”:皇帝的次嫡子和庶子封為親王,親王嫡長子、長孫襲封親王,郡王嫡長子、長孫襲封郡王,郡王次嫡子和庶子封為鎮國將軍。鎮國將軍以下到輔國中尉則都屬於降襲,不分嫡庶都要降襲一級,至奉國中尉以下才不再降襲。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除在明朝初期、末期,宗室曾有機會介人政治,大部分時間都不能入仕,無法為國效力。所以明朝的宗室爵位基本都是恩封,沒有功封。宗室成員主要依靠其血緣關係和在皇族中的地位得授爵位,而無法通過建功立業來獲得或提升爵位。事實上,也從沒有宗室能通過立功提升自己的爵位。

這套宗爵制度,還有個致命的缺陷:封爵的無限性。皇子除繼承皇位的以外,都封親王;親王子除繼承親王爵位的以外,都封郡王。宗室成員只要不犯禁,最低也可以封個奉國中尉。封爵的無限性加上宗室人口的膨脹,在以後導致了嚴重的社會危機,給明廷帶來極大麻煩。

王府護衛

明初立王府護衛制度,親王掌握了數目龐大的軍隊,還有軍隊的統領權。

洪武五年正月,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明史》上說:“護衛甲士少則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王府護衛能隨時被調徵打仗。洪武二十年,楚府護衛兵 6000 被調徵赴雲南即是明證。

親王有軍隊的統領權。《明太祖實錄》記載的最早事例是在洪武十八年,思州諸洞蠻作亂,命信國公湯和為徵虜將軍,江夏侯周德興為之副,帥師從楚王楨討之。與此同時,秦、晉、週三王也是軍事統帥。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諸王對地方事務也有影響。洪武時代,王府相傅多兼任地方職務,如鄭九成擔任秦府左相兼陝西省參政,謝成擔任晉王左傅兼太原衛都指揮使。這樣,宗室就可以通過王府相傅來干預地方行政。

洪武年間,親王軍權得到加強,這是朱元璋從武將手中收回軍權的必然選擇。然而,親王領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內亂的威脅,為後來的"靖難之役"和"漢庶人之亂"埋下了隱患。

宗室婚娶

明朝宗室的婚姻制度,基本沿襲了前代政策。

明廷對宗室婚娶採取的方針是:“擇婚有令,選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於濫妾、花生等有弊有罰”。明初宗室數量還較少,禮部儀制司負責管理宗室婚娶。婚娶的最低年齡,一般為男十六、女十四。

宗室婚娶對象的選擇幾近變化。洪武初年,宗室的婚配對象為功臣女。駙馬的選擇,同樣也是“多公侯子弟充之,而不甚拘年貌”。

朱元璋誅殺多位功臣後,宗室婚娶對象轉變為民間子女,並進一步將選擇範圍限定於北方行省的職官、軍民家內。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皇明祖訓》最終確定:“凡親王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聘娶。不拘處所,勿受大臣進送,恐有奸計,但是娼妓,不許狎近。”

明人對此評價很高,于慎行認為:后妃“間閣子女,平生所見,固少奢麗之觀,……其於服飾器用,必有愛惜,不至暴珍。在人主左右,得以民間所見,朝夕陳說,使九重之上,知間闊情苦,勝於歲誦訓諫當萬萬也”。

朱元璋起於布衣,對於民間疾苦深有了解:子孫與百姓通婚,既可防止朝臣與諸王聯姻勾結,又可使宗室洞悉民間情況,他朱家江山自然就穩固了。

03

上古分封,諸侯有封國內財政大權,只需向天子交納一定的貢賦即可。明朝以前各朝宗室分封,也可“衣食租稅”。

明朝宗室除了親王和郡王,領取宗祿的同時,享有欽賜田地、可以衣食租稅外,其他宗室大都靠宗祿為生,即使有些田地,也與民田一樣要交納賦稅,不能借此“衣食租稅”。

洪武年間宗室群體的俸祿制度大約經歷了三次變革。

洪武化年(1376年)二月,朱元璋第一次制定了諸王的俸祿:“親王歲支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話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朱元璋以“子孫眾盛”、“俸給彌廣”等理由,第二次調整標準:“親王歲給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馳馬二千石,郡主及儀賓八百石,縣主及儀賓六百石,郡君及儀賓四百石,縣君及儀賓三百石,鄉君及儀賓二百石。”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從數字上看比初定俸祿少了,實際俸祿標準仍然很高。據時人王世貞的推算,每位宗室成員的平均祿糧約為五百石:“酌祿之中,人各得五百石,益萬人是益五百萬石粟也”。

這時正一品官員俸祿為900石,正二品官員俸祿為600石,正七品官員俸祿則降為80石。以宗室成員的平均俸祿來看,每個宗室成員相當於從二品官員的俸祿。宗室群體的待遇還是相當高的。

宗祿標準的第三次調整隻涉及部分親王,據《明太祖實錄》載:“……晉、燕、楚、蜀、湘給予如數,代、肅、迂、慶、寧、谷遠在邊地,民少賦薄,歲且給五百石,齊府千石”。邊地少民,賦稅也較少,邊地“塞王”的俸祿於是減為五百石。

宗藩每年十月領取俸祿,俸祿從封地的賦稅錢糧中支取。

洪武六年(1373年)規定:“凡親王每歲合得糧儲皆在十月終一次盡數支撥,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糧儲皆系按月支給,每月不過初五。又令:親王錢糧就於王所封國內府分照依所定則例期限放之,勿得移文”。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宗祿供養是明朝宗室賴以生活的基本制度。這一制度的關鍵,在整個國家的最大糧食生產能力,但農業生產容易受氣候狀況、土壤條件等因素的影響,糧食生產能力與糧食總量都不穩定,這意味著宗祿供養制度的基礎非常脆弱,宗室群體生存的基礎也十分不穩定。

朱元璋在分封時,為了保證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轉嫁過量宗祿支出帶來的財政負擔,將諸王分封於農業生產基礎較差的省份,還規定宗室祿米由地方供給。

如此處心積慮的措施,非但沒有給明廷帶來豐厚的財政收入,隨著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長,加上水旱災害的不時出現,地方上可憐的糧食產量根本無法滿足龐大的宗祿需求,反而引發了“宗祿困境”甚至“宗祿拖欠”。

小結

明朝的親王和郡王儘管都有國號、名義上的封地,但郡王一地多封的現象十分普遍,鎮國將軍以下,連封號和名義上的封地也沒有了,僅稱為“某府鎮國將軍”等。較之前朝,明朝諸王在封地內的權利都大大削弱。

明朝分封的宗室沒有土地的領有權或佔有權,不能徵發搖役賦稅,也不再是封國內行政、軍事、司法和財政的最高長官,不再享有領民親政的權力,與先秦時的分封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所以《明史》說:“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

建國之初,宗室集團在確立皇權的至高無上和鎮壓、對抗異姓功臣集團方面起到過很大作用。然而,它也有著許多缺陷,為以後的明廷帶來數不清的麻煩。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著“分封”名號,一口氣封25個王

1.您的點贊、分享、打賞,是作者判斷讀者是否喜歡的標準。作者會根據讀者的反饋,傾向性的寫內容。
2.如果看到喜歡的文章不反饋,作者就不知道你喜歡什麼,以後可能再看不到同類型的文章哦。
3.讀到喜歡的文章,一定要讓作者知道,這樣會有更多您喜歡的內容。
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點贊、分享、打賞支持作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