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庆阳中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诈骗、盗窃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日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刚故意杀人、诈骗、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刚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初,被告人刘刚伪造其与某公司的购羊合同,向被害人慕某谎称要在山东购羊,取得被害人慕某的信任后骗取投资款277500元。一个月后,慕某见投资事项无进展,要求刘刚返还投资款。刘刚因无钱归还,遂产生杀害慕某的想法。同年6月9日8时许,刘刚驾驶其租赁的轿车在环县一早餐店内买了两个肉夹馍,将事先在集市上购买的毒药撒在其中一个肉夹馍内,交给慕某食用。在确定慕某死亡后,刘刚持单刃尖刀肢解尸体,装入事先准备的编织袋及购买的迷彩包和拉杆行李箱内,驾车抛尸于深山荒坡洼处。之后,刘刚将被害人银行卡及微信账户中的196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并占有被害人的手机、手表。

两日后,刘刚驾车来到债权人王某家,与被害人敬某(王某妻子)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刘刚即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向敬某捅刺数刀,致其倒地死亡。随后,刘刚电话联系到王某,谎称找朋友给王某借钱还账,驾车将王某拉至环县某下坡路段时将车停在坡顶,未采取制动措施下车,致车辆向前滑行至路边排水沟处侧翻。刘刚随即乘出租车离开。同日15时30分许,环县公安局将刘刚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分别故意投毒毒害和持刀杀害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刚在故意杀人前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在杀害被害人慕某后,再起犯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现金及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告人刘刚骗人钱财之后又害人性命,欠人钱款之后又杀人,其故意杀人犯罪动机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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