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妈理财经
网易道歉,但为何公众还不放过他?
这事网易已经道歉了,但问题是吃瓜群众为何还不放过网易?
这事原本是一个普通的辞退赔偿的事,却被搞这么大,第一责任人就是公司HR,第二是网易的公关。
想想华为HR事件,短短几天就无声了,为啥,HR被辞退了。这事网易反应太慢了,应该事情一出来就先拿HR开刀,以平民愤,然后再和员工沟通,这样事情应该很快就下去了。
原本一个很小的危机公关事件,现在被搞的这么大,关键是HR到现在都没事,可见网易的危机公关部门反应太迟钝。
回想网易这么多年,一直都是互联网公司里的一朵奇葩。给人的感觉是赚钱有道,但是有些时候会犯浑。比如之前网易的一元抢宝产品,也是个漏洞,这事也闹了一段时间,也没见网易做什么危机公关,就是靠时间冲淡了一切。
这次的事件,感觉网易还是想靠时间冲淡一切,被动性太强。
建议网易加强公关部门建设,注重社会舆情监督。
赵冰峰财经
这件事其实刺痛了很多人的心,之前有华为要裁掉不够优秀的员工,有海尔因为“午休门”裁员。
据海尔前员工表示,实习生一天工作12小时很正常,正式员工平均每天工作15小时,基层员工最累,每小时薪水8-10元。2013年海尔悄然裁掉1.6万人,多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4年再次裁掉1万人。
其实能进网易、华为和海尔这种大公司的,基本上都是985出来的孩子,培养这些孩子,家长都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倾尽了家庭所有的资源,要知道现在孩子的补课费都是家庭开支最大的部分。这些孩子大多数都是经历了炼狱般的高中生活。
他们都是非常自律、非常自觉、非常聪明和非常勤奋的孩子,才有可能从同龄人中脱颖而出,等他们参加了工作后,面临的是996的工作制度,面临的是身体因为工作加班被拖垮后,然后被毫不留情地冠以“不够优秀”而裁掉。
那些不够优秀的孩子呢?
据《潇湘晨报》报道,11月11日,长沙一名房产中介32岁的员工在宿舍内上吊自杀,他临死前的遗书这样写“来新环境是人生中最后悔的事情,钱没赚到多少,还老被罚款,工作压力大,生无可恋,老婆,对不起。”
他的家人发现,他工作两年多,公司没给他买过社保,连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没有,9月份不但没赚到钱,还被扣款432元,这些从事中介行业的,一般都是责任底薪,必须完成多少业绩才能拿到底薪,但是佣金也很高,约为50%,在房市牛市的时候,老员工都会有不错的收入,但是在房市走下坡路的时候,老员工一个月不开张也是正常的。那些新员工经常吃饼也是常有的。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华为的老员工已经不愿意带新员工了,因为总有知识落后的时候,总有身体吃不消不能加班的时候,但是永远有比你年轻,比你薪酬要求低,比你肯吃苦的人,越早把他们带好,越容易被这些后浪拍死在沙滩上。
还有真正的白领吗?即使你接受996的工作制度,辞退信还是会砸你头上,面对互联网金融骗局和股灾、家里老人遭遇的直销骗局,每月的住房按揭,孩子高昂的补课费。
天下会会天下
可耻至极,那我们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这里摘自知乎用户的回答,告诉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个从劳动仲裁转行到互联网做游戏的程序员,真的亲眼目睹了一大批互联网民工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了大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真的很低。这里我以具体可操作的方式简单普法,并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一、绝不写辞职申请
大部分人真正做的正确操作就止步于此。公司往往以离职手续的一个环节为由,要求你写辞职申请,而辞职申请是仲裁庭判断是你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的关键证据,若提交以后除了你无法拿到该有的所有补偿以外,按规定自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起,还需继续在公司工作30天,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提前离职,否则劳动者需承担一定赔偿。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庭
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庭,不是工商局,也不是法院。每个地区,尤其是互联网企业集中的一线城市,都有配套的仲裁庭,它们往往以(区县)划分,例如我曾经参加过的两个案子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和北京市昌平区仲裁。
海淀区仲裁每天都有很多人,进去以后有实习生带着你走流程。不懂的就问他们也会给你解答。
仲裁流程是:一调一裁二审。
为了降低司法成本,往往都会先调解,但是对于该案显然行不通,这里略过,注意调解若成功是会有调解协议的,这个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会作为后续流程的参考。你也可以跟调解员说不调解,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一裁指的就是仲裁了,也是关键部分。举证裁决都是在这里。最后裁决的仲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才是真正的进入法院,如果一方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诉讼。这里打完官司可能要两三年了。
这章节最后加个知识点,对于小额案件采用一裁终局。当涉案金额小于两万时适用,仲裁定案,企业不可上诉。是为了避免企业恶意延后义务履行的有效方法。刚才也说了官司打完都两三年了。所以你的权益如果正好卡在两万左右,尽量控制在两万以下,尽快结案。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这里有一个指导性案例,我描述一下。工人A在某燃气公司上海分公司(虚构)工作,公司希望辞退员工A,但是协商后A肯定不愿意。于是燃气公司跟A讲,公司决定把你调去西安分公司,下个月你可以去西安报道了。员工A当然不去,又过了半个月,公司以旷工为由将A辞退了。A不服,提起仲裁。仲裁结果可想而知,企业败诉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薪酬待遇”等内容。除非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该案显然企业违法变更了“工作地点”,所以败诉。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是“全国”,则为无效条款,以入职时默认的地点为准。另外人们常说的企业为了挤兑你把你调去行政岗,而且往往伴随着薪酬待遇一起变更。这显然是违法变更了“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的条款,这里我建议这样,口头和书面上绝不认可岗位变更,哪怕只言片语也不能在与领导谈话中认可。其次给你派行政岗的工作可以做,等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因为薪资待遇有区别,直接仲裁要求补偿拖欠的工资,一般这个流程很快,裁下来半个月左右,实际成本并不高,是可操作的。之后继续没皮没脸的工作,按时上下班,记住你是去挣钱的,不是寻开心的。没任务又挣钱的好事并不多。
当然很多企业签订合同时直接把基础工资写成3000,这样五险一金基数和你日后维权的基础都将丢失,你自己衡量利弊。以前我还入职了一家初创公司,合同上按约定写的8k,发工资的时候分公司账号和私人账号给我发,这样可以避税,真的是秀得我脑壳疼。所以企业真的不见得比你懂得多,尤其是没有法务的企业,和那些法务打酱油的企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这是重头戏,也是该案的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由于法律原文过长,这里进行摘要简述):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著名的无因解除权,是国家基于保护市场活力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订立的)
- 用人单位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无需提前告知。违法内容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五险一金的,对劳动者产生人身伤害的,等。(对于大部分996的互联网公司,未足额支付五险一金几乎是常态,所以你们懂得,你们如果放下手中项目直接离职,公司是很难维权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用赔偿的情形 法律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个款项是解读空间最大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指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还有一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辞退。乍一看符合该案,实则不然。该条款主要适用于过去的工厂,例如肢体残疾无法当焊工。只要题主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就无法证明你不能适应工作。绩效的问题后面再说。
- 辞退超过二十人适用经济性裁员,这里不赘述,一般大型案件政府都很重视,不需要我来普法了。
除了上述第4条和你自己想要离职以外,其他情形公司都需要赔钱。就算公司说的天花乱坠,符合赔钱的情形就要赔钱,我真的不明白所谓的领导谈话为什么会被劳动者那么重视,我个人的经历中真的很难因为领导谈话产生波澜。
跑题了,回归正题。
五、举证
法律上举证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环节,我很难给出最专业的讲解,但是给大家一些基础介绍。
有一些证据企业具有举证义务,不需要劳动者收集,因为劳动者在这个方面处于劣势。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考勤。如果要统计你某一天到岗情况。需要用人单位出示证据证明你没来,而不是你出示证据证明你来了。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据是你的请假条等。可操作性最强的是旷工,旷工情形的举证我不懂。所以我看到以前的好朋友管HR要考勤的时候我人都傻了。另外关于996的考勤,你需要举证的是“公司采用996制度”。通过谈话录音坐实这件事,例如你说一句“老板咱们公司996挺久的了,我想歇一天,你看怎么样”。老板一般不会莫名其妙说,咱们不是996。而是就你的请假回应,这样就坐实了制度。算加班的时候按这个算。当然大企一般不适用,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会直接给你远超常规工作量的任务,你又基于拼搏本能自主加班,这时就造成了法律上不认可的加班情况。而且录音坐实996那个操作也需要在撕破脸之前操作才可行。所以各位平时就不要逞能,明白吗?得过且过。
绩效举证这件事确实是非常难办,但是就该案的当事人,如果能合法拿到项目经营结果和隔壁组项目经营结果和绩效进行对比,是比较容易证明的。但一般情况下很难合法取得,注意非法取得的真实证据也是不被认可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难以处理,但该案当事人明显做的更差,公司说两天内需提交绩效复核证据,否则视为认可,你只需要回复“我不认可该绩效评定,不受时间限制”,就可以了,着急找证据纯粹把重点搞错了。
另外我最烦的就是有人说“那公司很强势,你告不下来的,人家有法务部门,黑的能说成白的”。真的听一次烦一次
上面讲的这些内容虽然难以让你完成一些骚操作,但在一般的公司里足够用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也能大致的有个处理方向,别听见什么都着急。另外劳动法虽然是个专业领域,但比起编程来讲并不难学习。别老一个劲儿的工作,学一学跟切身利益相关的东西能把路走通畅很多,比如就从给我这篇点赞开始。
楚说财经
【雨沫聊职场】的观点:
这两天网易辞退身患重症的五年老员工一事,在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患病员工与网易官方都先后通过网络作出回应,昨天京东的刘强东,还有一个叫孙宇晨的也及时蹭了热点。现在网友们几乎是一片倒的指责网易,指责丁磊不近人情。关于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一些详细的实情,我估计也只有患病员工本人以及网易公司相关的负责人才清楚,网友们通过网络所了解到的实情,肯定是经过了精心删减之后的,我们也可以看到患病员工的自述以及网易公司官方的回应关于实情部分的描述也略有不同,双方都是站在更有利于各自的角度去描述的,这点很容易理解。
一、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企业更应该谨言慎行。
员工相对于企业,永远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在过去的时代,员工受到企业欺负,由于员工自身处于劣势,并且投诉的过程艰难,企业仗着自己是强势的一方,欺负压榨员工的事情更是屡屡发生。
今时不同往日,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员工如果觉得在企业遭受到明显不公平的待遇,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还可以通过网络寻求更多人的关注,以利于事情的解决。
去年年会的时候,“有赞”公司的管理层在年会上明确提出公司实行“996”的管理制度,一度在网络上掀起全民热议,马云也曾经通过网络不明确的表态“996”互联网行业属于正常,最终官方明确表态:“996”制度违反《劳动法》。
在网络发如此发达的时代,企业更应该做到谨言慎行。
二、企业在管理上应该讲究“人情”,但企业也绝对不是慈善机构。
员工到企业打工,企业在做到遵纪守法的情况下,支付员工相应的薪酬,员工和企业之间属于合作的关系。
企业开门做生意,本身就是为了盈利,这点无可厚非,员工为企业贡献了价值,企业按照合约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是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
网易公司这件事情,从目前所披露出来的信息看,网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的确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的一面。企业也绝对不是慈善机构,员工应得的利益当然应该尽力去争取,企业也应当尽到应负的责任,但是责任以外的则是属于“人情关怀”。
三、员工的两难。
作为企业员工,现在的现实就是:高薪的背后就意味着高负荷的工作量,更多的付出,你就不肯到更多的收入。
不仅是互联网企业,就算是很多传统行业,加班也是日常便饭。在一些大公司,管理比较完善,对于员工加班也能够按照《劳动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反而在一些小公司,企业更是明目张胆的压榨员工,员工加班也得不到相应的加班费。
对员工来说,没有额外的付出,就无法获得额外的收入。但是,长期高负荷的工作量,必然会对自身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容易引起重病,甚至猝死。对于员工来说,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我们必须明白生命和健康才是第一位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是一种勇敢,而是一种鲁莽。
“取舍”二字是一种大智慧,我们为了生活,为了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精力,但是我们有得必有失,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取舍是每一位成年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雨沫聊职场
5年老员工被赶走,而且还是众所周知的大企业,应该是相对制度建设比较完善了。很多人为被辞员工鸣不平,毕竟他患病了。同情弱者是大众富有同情心,是感性的但不是理性的。
1企业是谋求利润的,对于负资产企业不剥离,那么企业经营不下去,所有人都要失业。
2自己怎么避免被辞退,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多加班从来都不是不被辞退的理由,但是掌握核心技术,掌握庞大客户资源,掌握完整的人才体系构架等任一核心要素,只要你是不可替代的,企业永远不会辞退你。
3说明了目前整体经济形势不好,往往企业都是到了万不得已才会精简员工,压缩成本经营。经济好的时候才会扩张。所以大家注意经济不好的时候,不要决策太激进,而且注意沉淀自己,蓄势待发。
4大众之所以关注,还是源自于大众普遍存在的焦虑。我送大家一句话:我们要靠能力和价值吃饭,而不是靠公司和老板吃饭。有了自己在哪儿都能吃上饭的能力,你才能没有被公司淘汰失业的焦虑!
个人看发,欢迎大家指正![祈祷]
每日投资课
这件事情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以为自己的努力就会换来一切,以为公司就和家一样,会同甘共苦。
在2004年年底联想大裁员的时候,有个员工的一篇《公司不是家》也是广为的流传。后来的柳传志还特地回复了这封信:“元庆只能从企业发展的角度,从大局的角度看问题,这才是最根本的以人为本,最根本的为员工负责。如果元庆真的用为局部员工负责的方法去考虑问题,企业就会陷入一片儿女情长之中,完全无法发展,中国就会失去联想。因此企业前进的主旋律只能是战鼓,是激昂。”是的,公司不是家,家是有难同当的地方,但公司永远是自己的发展为第一位的,而每个员工都是公司的过客,当它不再需要你的时候也就该离开了。
其实想一想现代人的职业寿命有30,40年,而一般公司的寿命都可能都不超过5年,所以又怎么能以公司为家呢?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每家公司里去打造自己的那一份“简历”,现在做的工作是给未来的老板看的。
当然对这一事件而言,网易的道歉信已经说明了一切。很多时候员工要的不是钱,是一份感情和尊重,尤其是对自己奋斗了五年的公司。对网易而言,作为一家有情怀的公司,至少先要对员工有情怀才能对用户有情怀啊,希望网易能先做到合法的基础上做的更好。
小机会
现在上海工厂都不愿意让员工成为正式员工,而且只让员工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派遣劳务合同,包括国企。我在上汽集团管辖的下属工厂上班,天天都是:提高效率,掐秒计算你工作时间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降低成本,福利待遇一扣再扣,底薪定的很低2420,天天都让加班12小时甚至16小时,每月都是天天上班把员工当成奴隶一样用。连休息的时间以及学习的时间都没有。转移用工风险,把员工都外包给了劳务公司,全线就1个正式员工其余都是派遣工。用时好用,不用时一脚踢飞了。员工没保障又如何安心在工厂好好上班?劝大家都别进工厂当派遣工或者小时工,临时工,外包工。这些都是劳务公司以及工厂人事合伙榨干老百姓的血汗。时间长了钱没挣到还得一身病,赚的钱还不够住院的[捂脸]我已经打算离职了
看淡红尘是与非
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5年老员工赶出公司一事,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可思议,甚至感觉这不是网易这种大公司能干出来的事。
要说是大规模裁员,或者是降薪,这可以理解,而且网易也能找理由往外推,可是针对一个身患绝症的员工,还把事情做得这么绝,这太不符合人性了,那些高管们都不是傻子,身为一个互联网技术公司,难道还不清楚互联网的力量吗?分分钟爆炸啊,这不可能吧。
在24日晚,网易从集团层面安排了专项小组,已经进行了核实,今天上午发表声明,确实存在不近人情的一些行为,并且也向受害者们道歉,不过经过复核,发现当事人绩效不合格。
网易的态度很明显,我承认在辞退身患绝症的老员工时有些过激行为,但是我不承认辞退老员工这件事做错了。
官方的声明说得很明白:今年3月底,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绩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文章展示的“业绩排名”,实际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质量。经复核,其绩效确不合格。此时,该主管并没有充分尽责地了解其患病情况。
而且网易也及时给予了一定的措施,公司也考虑到员工的身体状况,在9月的时候就主动提出了在“N+1”的基础补偿上,额外再给每月等同于基本工资的补偿金,连续12个月,这波不吹不黑,网易很良心了。
所以网易辞退员工的理由并不是因为身患绝症,而是因为该员工18年的上半年绩效评定为C,下半年绩效评定为D,然后主管和HR认为其工作能力已经不能胜任当前工作,所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网易的制度,员工绩效连续两次为C及以下,确实可做辞退处理。
受害者不但拒绝了网易的“赔偿”,也表明了虽然自己身患“绝症”,但并不代表无法胜任工作,而且拿出了一定的绩效证据,不过目前该证据又被网易否定。人家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想要回去继续工作。
到目前为止,谁是谁非根本就没有定论,我认为网易这波“暴力裁员”,错不在网易,而在那位主管,员工自己也说了,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逼迫、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除了最后一个跟保安有关系,其它的过失主管逃不了干系。
当然也有可能是主管在某位高层的授意下这么做的,其实我们说句大实话,哪一家公司敢用一个身患重病的员工?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这算谁的,公司肯定要拿一大笔赔偿金,里外里这犯不上。
现在事态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员工的绩效是否真的被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是真的,网易这么做没错,补偿给的也很丰厚,已经仁至义尽了。如果发现是假的,绩效不足以开除这位员工,那么主管和HR就是“背锅侠”。
有什么责任高管们会直接甩锅,最多再加大些补偿,为我公司不近人情的行为道歉,因为员工受到的一切压迫,几乎全部都来自主管和HR。总的来说,给我的感觉是员工并不是在针对网易,而是针对主管和HR,想讨个公道。
朋也
关于网易逼五年身患绝症的员工离职事件,作为资深HR还是几句话想要说的。作为企业要有敬畏之心,敬畏客户,敬畏法律。在此事件上,明明可以做的更人性化,而且对于网易游戏来讲,这个成本一定的是可以承受的。
一、从处理事件的过程上来看,涉事员工的主管以及业务方没有共情。
对于员工最伤心的地方,莫过于以为是曾经共共战斗或者为之共同奋斗的事业或者是梦想,喜随意地。在身体好的时候,能创造价值的时候,告诉我们要多付出一些,多努力一点;但在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不但没有关心没有慰问;迎上来的是被威胁被辞退。这不就是仅仅把员工当成赚钱的工具吗?
二、后面介入的HR并没有给出正确的导向。
作为HR不仅仅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代言人,更应该有所导向。身为业务人员不知法还有情可原,但是作为HR一定是知道,劳动法关于此类型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很可惜,在此案件当中,HR仅仅作为公司让做的事情,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性和处理人员上面的谨慎性。
三、网易的企业文化,当中“独独”缺乏了对于“自己人”的关爱
网易的价值观:
正直;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打造信赖产品;以坚守承诺为准绳,建立诚信团队。
责任;以尽职尽责的态度,担当工作职责;以乐于奉献的精神,承担公司责任。
合作;以尊重他人为起点,发挥团队优势;以求同存异为基石,促进共同成长。
创新;以不断改进的思想,作为自我要求;以持续迭代的方式,始终追求卓越。
确实所以的价值观都是对外部的视角,果然从一开始,员工就不是关爱的对象,只是价值的生产者,与机器无异。
四、在经济发展到今天的社会,需要企业有更多的“爱”和“善”表达出来,这才具有社会普世性价值。
诚然企业是为盈利而为目的,也承认企业经营的不容易。但是如果想要企业长青发展,除了赚“钱”以外,还要考虑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这才是企业能够长久发展下去的基础。
我希望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只是代表小部分人的不良操作,并不是网易的企业精神所导向,希望其他公司和HR业界也以此事件为警醒,不要妄自以为员工都是工具,自己就是王道,请在处理与人相关的事件上多一些温暖少一些套路。
芽妈理财经
首先表明态度,网易坏到了极点,从老板到hr那些人。
看到这个,心里首先觉得很不舒服,当初校招的时候觉得网易是个有情怀的公司,也一直想加入,但是近一年发生的事情让人觉得心寒,由于本人就是从事这一行,所以感同身受。
网易作为中国的知名互联网公司,以有态度著称,可是今年发生的一些事情,让人觉得网易这家公司太冷漠了,校招生毁约,加上这个事情,本人对网易得好感荡然无存,以前觉得网易可以跟腾讯相比,甚至觉得云音乐做的是最好的,现在看来,不过是幻觉罢了,资本就是资本,吃人的社会。
网易Q3财报显示总营收146.36亿元,利润达到47.26亿元,但是却对一个弱者做出如此举动,完全漠视劳动者的尊严,威胁一个身患绝症的员工,这就是所谓的做有态度的新闻吗。
hr总监和那些经理们,真想问你们一句,你们要是有这么一天,公司这样对你们,希望你们也能欣然接受,生而为人,为何如此残忍,难道不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吗?
企业就是企业,个人就是个人,个人公司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生活,任何公司都不值得玩命的工作,联想到前一阵子华为胡玲事件,真觉得个人实力太苍白了,对于公司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已,热度过了之后,事情也没有任何的转变,公司还是那样。
在这里还是希望每个人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身体,毕竟我们就是个普通得劳动者,也是小家的支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