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大年三十或初一二三上门要债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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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不合适的?人家借钱给你,不是让你当老赖的,怎么能给你添堵就怎么来,直到你还钱为止![发怒][发怒]


叶子也黄了


我现在就在欠我钱的家门口等钱。不多,2900元。我早上6点半就来了,不是我想这样做,因为这个人太赖了,你没有钱就实在点,但是他嘴里答应你今天,找理由不给,明天又找理由不给。我最痛恨这样说话不算说的人,整天忽悠我。所以我就找到家门口了,不是钱的事,就是看不惯他的臭毛病!


以石待人


按理说讨债在这个时间段的确有点不可思议。但是,此时段就是收账的最佳期。当时,我做售油生意,炸类食物需要油,这家欠我的账太多,我就利用接近春节三十晚上,站在他旁边,当然啰,我心中有数,不能影响他的生意,他的生意结束,我就直说了:收账。账虽说收了,年味没了。


九九雷


抗日战争期间,河北杨各庄地主恶霸黄世仁借口佃农杨白劳欠债不还,以逼债为名,打死杨白劳,强抢喜儿。青梅竹马的大春为报此仇,在地下党赵大叔指引下,加入八路军。喜儿不堪忍受欺凌,在张二婶帮助下逃出虎口。后来大春所在部队解放了杨各庄,救出躲藏深山的喜儿,清算了黄世仁罪行,为喜儿报了仇。这是电影《白毛女》故事梗概。

电影中有一段唱词:“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雪花那个飘飘/年来到 爹出门去躲帐/整七那个天/三十那个晚上还没回还/大婶给了玉交子面/我等我的爹爹回家过年/卖豆腐赚下了几个钱/爹爹称回来二斤面/带回家来包饺子/欢欢喜喜过个年/唉过呀过个年/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钱少不能买/扯上了二尺红头绳/给我扎起来/哎扎呀扎起来/门神门神骑红马/贴在门上守住家/门神门神扛大刀/大鬼小鬼进不来/哎进呀进不来。”

歌词中叙述杨白劳大年三十晚还没有回返家中过年,目的就是为了躲黄世仁追债。民间传说中,也认为“年”是凶猛的野兽,能过了“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所以才放鞭炮趋兽。债主一般都大年三十前追债,大年讨债的行为就犹如恶霸“黄世仁”逼喜儿抵债,是不得人心的事。如果年关没有收齐债务,过完新年再说。起码,俗话说“叫花子也有三天年。”

当然,法律规定欠债还钱。作为债务人,诚实守信按约定归还债务是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利在规定期限到达的时候追索债务,故事也好,民俗也罢,无非说的是一种气度和德性。当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处理债务最有效的办法是依法起诉,让法律严惩不诚信的老赖们!


此生而已


其实,欠债的人,有的是真没钱,有的人是有钱不想给,有的欠债的人简直就是混蛋、赖皮。按一些农村习俗,要债可以到大年三十,实在不行,大年初一再去要,有何不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不合适的。


要说其原因来,我想是这样的:

年三十就是除夕了,这一天按我们当地,是上坟祭祖的日子;晚上又是“大拜年”的时候。人,或穷,或富,“祭祖”、“拜年”,他不得不去参与,谁也不愿落个“忘祖”、“弃亲”之恶名。凡是欠债的人,要么会“躲”,要么玩失踪,见不着欠债人,去追讨多少次都是白搭。只有年三十,不信他不在?

只是欠债人的人也会耍滑头,总是躲避着。要债的到年三十,四五点钟还不见债主“闪面”,也只好悻悻回家。因为自家人也等他回家过个“除夕之夜”呢!搁在以前,年三十一定会把债主“逮个正着”,多少也能要点钱。实在不行,当着债主的面,用他家年货抵债有何不可?只是现在,网络发达了,见要债的还在,家人发条短信就知道。待要债的走了,再回家。债主与家人沆瀣一气,一点办法也没有。


债主躲也不是办法,一个大活人,进进出出。难不住没有一个人会看不到你,只要在家就行。债主都不仁了,要钱的还讲啥不义。大年初一还是要上门要钱去。这种做法是债主始料未及的。因为民间是有忌讳的,大年初一有人来家里要债,是不光彩的,再有多大的能耐都会让众人笑话。再说,新年的第一天就有人上门讨债,也是很不吉利的事。听说,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一年很可能碰到不顺心,挺倒霉的事。

有些非亲非故的人,只要是欠债的人一直不给钱。专等年三十,实在不行,还会选在大年初一。反正现在交通便利,来去都是分分秒秒的事。万一碰上了债主,大年初一不是也有忌讳吗?说不准还会有“收获”的。

我们这里就有这样一个包工头,十年前的工钱到现在也不给。每年年三十,他们家的大门口,就像走马灯似的,来了一波又一波人,因为这种情况在乡下很少见,大家都会七嘴八舌的议论着。这债主也许都习以为常了,门锁着不开,窗帘拉着,电话关机,屋子里静悄悄的。没办法,要债的人,轮流在门前、窗台前守候着。一直到晚上,万家灯火,爆竹声声,门终于打开了。人挨着往里走,只要见着人。吵闹也无益,大家都一声不吭的站着。债主呢,啥话也不说,笑呵呵地只递烟。还能说啥呢,天都这么晚了。大家还是陆陆续续地离开了。


其实,也没啥法子想了,要债的人还是做好了打算。不是大年初一不好意思向别人借钱,也不能要债吗?这还不是债主逼的。大家还是决定,赶明儿,大年初一接着来要债。果然,每年他家大年初一还是来了一波又一波的讨债人。

也是没办法,十几年前的工钱都不给。大家对待这种无赖也只有采取这种过激的方法。既然要不到钱,就让他家出尽洋相,倒了霉头。

【 】


为生活而提神


您这么一问,让我忽然间想起了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个凄惨故事——杨白劳与恶霸地主黄世仁之间的“你来我往”,大过年的,后者硬是上门逼债,不仅让前者痛不欲生,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反感,这可是被搬上语文课本的案例,可见人们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的。

大年三十或初一、初二、初三等日子是我们中国人传统春节假期里最重要的,这时候上门做讨债“鬼”明显不合适,严重破坏喜庆气氛,搞不好就可能会闹出“人命关天的事”,这有悖于人之常情,也不符合年前就清账的传统习惯。

一般来说,我们历来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在过年之前“扎帐”,很多单位通常都是在年底前的近一个月就停止对外付款或者结算了,比如说合同款或者工程款等。此时,进账可以但基本不出帐。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也会安排好自己的过年回家计划,享受家人团圆的温馨时刻,最起码要还清年前的债务,不让债务跟着一起去“过年”,否则意味着“年年欠债”,也不是很吉利的。

那么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就有可能会遇到被别人上门要钱的,或许从处理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个时候效果不错,一个“要脸”的人无论如何都扛不住的,但也有同样拿不出钱的,比如说前文提及的杨白劳,但他并不是“老赖”,是真没钱还“高利贷”。

总的来说,选择过年的档口上门讨债,肯定是想给别人“添堵”,从情感角度来看是不妥当的。当然我们也得换位思考,假如有些包工头年前不给人家农民工结账,农民工回家过年的路费都没有,如果不上门讨债是不行的。


东震木


欠债不还是很气人的,但是要债也要讲究人情艺术。

大年三十要债,是应当的,但是大年初一初二要债,就有点儿不合适了。

首先,债务应当清偿,欠着别人的钱不给,别人随时都可以有权要债。特别是对于那些有钱也拖着不还的老赖,更是不应该客气。

到年底了,也是到了清账的时刻,有些债主为了回笼资金,都是趁着年底到处催帐。有的人追帐一直追到年三十儿,让那些老赖吓得过年都不敢回家。

这很难为了债主,也难为了老赖。

其次,年初一是一年的开始,大家都想讨一个好兆头。因此年初一到欠款人家中要债,这无论是对于债权人来说或债务人来说,都是不吉利的。

有时候不但要不到债,反而会惹一肚子气,大年初一心里就不高兴,这是很霉气的,所以在年初一要债是不合适的。

最后,有什么外债尽量在年三十清掉,如果不能清掉,也就算了。暂时放下,快快乐乐过一个好年才是最正确的。

所以在年初一初二要是债不合适。


法重情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互金协会的若干规定,你有权上门询问情况,但是只有一次机会,且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任何债务问题,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务人可以按私闯民宅报警抓你,同时根据后果和影响要求合理的精神赔偿差不多一万左右都是合理合法的,你看代价值不值得。至于时间上你随便你开心就好,建议走法律程序,否则自己很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犯法,得不偿失。


风漂漂兮易水寒


有人说,过年去要钱是因为这个时候他肯定在家!


有人却说,这个时候去要钱,不太合适吧!

事实上,每当年末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这样的一种现象:


有的人拿着一张单子向他人要债。俗话说的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实是这样的:借钱容易,讨钱难。有的人从年头欠到年尾,亦或是拖欠了很多年,就是不见其有还钱的意思;或者是欠款方一直寻找理由进行搪塞;更有甚者,打电话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实在令债主十分为难。

因此,在打电话、发短信都不回的情况下,我们就想——既然这样,那就直接上门要债!在大年三十或者初一二三的时候上门要债?事实上,这样要债方式其实是不太好的一种方法。


仔细想想,大年三十原本是欢乐喜庆的日子,结果债主上门要债,这其实搁在哪一方都觉得不舒服,也不一定能要回钱。


那么如何有效要回自己的钱呢?


就在最近,有人问了我这样的一个问题:


甲借给乙5000元,由于两人是认识的,因此当时并没有写下借条,只是口头上的借款。一段时间过后,甲向乙讨钱。但是乙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没有还钱。因此,甲很是苦恼,一直不知道如何讨回自己这笔钱。


民间借贷的纠纷,如果借款方和欠款方真的无法协商解决的,债主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走法律的途径——诉讼。

有关借款诉讼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小建议:


第一, 讨钱要注意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况:甲借钱给乙,然后约定2年之后还。但是甲忘了这件事,十年之后才想起了这件事,于是便去找乙要钱,但是乙不承认。无奈之下,甲起诉了乙,希望能够要回这笔钱。


那么问题来了:甲能要回这笔钱吗?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一个请求!在法律里,有这样的一个词——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你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间过后,如果你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事项,对方有理由拒绝履行。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像甲自己忘记的,超过诉讼时效的,甲请求乙还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当然也有例外的一些情况。


第二, 保留借款的证据

在诉讼中,证据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需要保留借款的证据。比如说写下欠条,双方签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熟人之间的借款经常是口头答应的方式,并没有打欠条这样的一个方式。那么还有其他证据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直接在网上办事。事实上,像微信等电子转账记录或者一些有关借款的聊条记录都可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保留好这些证据,有利于来论证自己的主张。


寻找合适的时机进行要债,能够有效要回自己的钱。当然,如果对方是个老赖,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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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大年三十上门要债还是比较合适的,要不然什么叫年关呢?但是初一二三如果有可能还是不要上门要债的好,欠债不对,但是讨债也要尊重一下风俗习惯。

曾经看过一句话,应该感恩借钱给你的人。如今的社会,除了父母兄弟姐妹,开口向别人借钱的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如果有人愿意借钱给你,可以说对你是12分的信任。但凡有点良心的人,都不要辜负了这份信任。

欠债的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还是自觉的把钱还给别人比较好,懂得做的人还会加上适当的利息,一般情况下被人上门要债,双方都不是很舒服了。这样想必谁也不愿意看到。




在传统文化里,大年三十上门要债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过去就有个词叫年关,到了大年三十该欠的债要还,该结的帐要清,这是必须的,只是到了大年初一,一般能忍则多忍两天。大年初一,毕竟双方都需要一个好彩头,都需要一个好心情,没有必要为了逃债而破坏自己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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