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摄青年
持续了近一年时间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终于在二审浙江高院的宣判锤声中落下帷幕,纵火保姆莫焕晶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该判决可以说是众望所归,让人大快人心。但是仔细想想,却觉得悲哀远胜于喜悦。
第一,一场大火,5条生命是悲哀
莫焕晶的行为直接导致其雇主家中女主人和三个孩子命丧火海,活活的四条生命,只因为保姆莫焕晶的一把大火将其毁于天际。身负四条人命,按照“以命抵命”的传统思想,莫焕晶没有其他方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她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必须给法制社会中广大群众们一个交代!
毕竟现在社会没有几个家庭能搁得住四条生命的沉重打击,而作为一贫如洗、赌博成瘾的莫焕晶而言,她亦无能力在其他方面为自己的自私、自利承担责任,唯有以命相抵之。所以这场悲剧里又多了一条生命的陨落。一场大火,5条生命的代价,真的很沉重,这件事本身就是一场悲剧!
第二,别人无法体会的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是悲哀
这场大火最悲哀的莫过于被害家庭的男主人林生斌,死去的人永远逝去,而留下的人将面对的是无限的哀愁。
虽然林生斌继续对多家主体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标的额高达上亿元,但是,这条路又岂是好走的道路?鉴于诉讼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加之案情复杂,证据遗失较多,牵涉主体范围广的特点,这纸诉状的宣判岂能简单。或许这个赔偿案件会持续一年、两年又或者N年,余生耗在这件事上的林生斌岂不也是悲哀?
即使最后他真的获得了上亿元的赔偿,但是用妻子、孩子生命换来的金钱又岂能花的省心,金钱在亲情血缘面前,有时候真的没那么重要,也没有那么有价值!
最后,赌博害人害己何尝又不是悲哀?
保姆莫焕晶纵火、盗窃的根源是赌博欠债无力偿还,放火的动机仅仅是为了盗窃雇主家庭的财产用来赌博!作为保姆的莫焕晶因为自己的私欲,至无辜人生命于不顾,这何尝不也是一种悲哀!
无数人说过无数沉溺于赌博人的悲惨下场,况且莫焕晶作为一名女性,竟也会铤而走险的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这种事情又该归属于谁的责任?这此教训是不是足够给人们以警醒?
只愿这些悲哀随着时间的流逝能被人们长记于心,切莫待事情发生后才追悔不及!
轩逸箐风铃
保姆莫焕晶为骗取他人钱财纵火,火灾导致雇主家四人死亡。被告人莫焕晶犯罪事实清楚确凿,犯罪动机卑鄙,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属于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本案第一次开庭,广东党姓律师当庭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导致案件被迫延期审理,否则莫焕晶清明节前已经被执行死刑。
假如被告人莫焕晶人性未泯灭,得知有恩于己的雇主四人因自己纵火而死亡,她应当自杀谢罪,让死者冤魂早日得到安息。如果她真诚忏悔,就应当放弃上诉,期望法院早日核准死刑。观察莫焕晶出事后表现,她并没有真诚悔过,更没有向死者谢罪。
莫焕晶纵火案件,举世关注,形形色色的人借此谋取利益。一些媒体借机大赚取流量,案件辩护律师借机炒作博眼球,只要案件拖长一天,获利就会越多一天,希望“子弹再飞一会儿”的大有人在。
莫焕晶有可能在中秋节前核准死刑,不能让她再过一个中秋节。
429方寸世界
法律的正义终究到来。莫焕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法律的威严,这是人民的正义。
无论莫焕晶如何上诉,那也改变不了法律的审判。假若当初上诉成功,获得减刑。就算法律不判她死刑,也改变不了人民对他死亡的判决。哪怕是法律不审判,人民的正义也不会让她活在当下。因为,她一个赌徒,一个纵火者就不应该继续活在世间。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常年赌博成性,对多家雇主偷盗成性,纵火导致4人死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已故雇主对她有多好:赌博输了,雇主帮其还债,多好的雇主。继续赌,雇主继续帮。直到有一天连自己都不好意思向雇主要钱了,才想出这种下三滥的手段,自己纵火,谎称救火,以博得雇主同情,继续骗钱。
你的本职工作是保姆。收入本身就卑微,不勤勤恳恳的把工作做好,提升自己的价值,还到处赌博,到处祸害。你哪里来的底气?哪里来的资本?本事不大心气不小,心比天高命比纸薄。你和雇主本就是雇佣关系,还赌债本就不是雇主的义务,你本不应该去为难雇主。可是你得寸进尺,把雇主对你的好当做雇主对你的应该!雇主也许是希望你悔过,让你自己明白赌博害人害己。你却不思悔过。
如果你真有良知,就应该在一审时就伏法。你明明知道纵火是自己亲自所为,事实清楚,你还百般辩驳,想逃过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死亡面前你也怕。但是四条人命,你如何还的起?
一个不知悔改的人,一个赌博成性的人,一个多次偷盗的人,一个纵火者,而且是导致最严重的后果,这样的人如果不判死刑,真的就显示不了法律的威严。纵然你有救火的表现,但你为啥不先救人?
书本上的农夫和蛇,没想到真的在现实社会存在,古人在几千年前就教导我们,对待坏人不能手软。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惩罚。以示后人。
二审宣判符合人民的民义,符合最广泛人们群众的利益。对于这样一个人,量刑适当,希望她能尽快伏法。逝者安息。
跑步健身
这个女人太坏了,不是偶发的恶,她从骨子里就是想白白占有他人的财产,已经多次实施盗窃了。最后这次盗窃后,为毁灭证据,而将儿童的生命视若草芥,故意纵火杀人,设想着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她的恶是不可原谅的,这样的人只能以死刑来平衡受害者经历的痛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