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执行款75000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王某杰等18名甘谷籍农民工在平川籍老板石某某的雇佣下,在景泰县某建筑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石某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王某杰等18名农民工工资75000元,王某杰等人多次索要无果,遂于2018年1月22日诉至景泰县法院,经调解石某某承诺于今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王某杰等人的工资。然而,过了一月又一月,石某某仍未兑现承诺。无奈,王某杰等18名农民工于2018年4月16日到景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该案后,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办案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平川找到被执行人石某某,对石某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耐心地讲法说理,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石某某抗拒法院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细致耐心的思想动员下,被执行人石某某也认识到拒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主动筹集拖欠农民工的75000元工资,并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景泰法院及时发放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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