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事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各種觀點眾說紛紜。但是我倒是覺得,鴻茅藥酒事件倒是給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敲響了警鐘,倒逼我們提高行政能力:
首先,公安部應該以此為契機,迅速著手紮緊“執法監督程序”這個籬笆,而不是亡了羊再去補牢的。
其次,鴻茅藥酒究竟是“藥”還是“酒”?是藥,為什麼又叫酒?是酒為什麼又敢吹噓是藥?關於這一點,食品藥監等部門應該迅速推行審批終身負責制。
最後,應該好好查一查內蒙古公安部門和鴻茅藥酒廠家究竟是什麼關係?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這樣也好讓相關部門或人員能以此為戒!
我覺得,如果能夠以此事件為契機,鴻茅藥酒也算是大功一件,畢竟,人家用“生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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