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經南寧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將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今天(7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條例》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各界通報,《條例》中有哪些變化會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趕緊來看。
《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登記制度,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加強道路建設與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道路通行規範和事故處理;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內容。是一部體現南寧特色的、綜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不僅規範了車輛、行人、駕駛人等交通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還增加擴充了交通設施、停車管理、信息化服務等內容,解決“出行難、停車難、殭屍車”等道路交通問題將有法可依。
針對目前我市市區道路停車位比較緊張的情況,《條例》對道路停車位管理作出新規定。《條例》規定: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使用,禁止獨佔的行為,禁止借停車的形式從事擺攤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據為己有的違者處每泊位每日300元罰款,改作他用的處每泊位每日500元罰款。
同時,《條例》還把“殭屍車”的整治納入規定當中,如:車輛要按時限停放,不得超時,沒有時限標識的,連續停放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限停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可以按違法停車及時處置。
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副主任委員 阮勇英
如果是誤判車輛停放時限
當事人接到通知後
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樣就最大限度上預防誤判的可能性
當前,南寧市電動車保有量達270多萬,《條例》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具體的教育方式,通過設立交通違法教育室、考核交通法律法規知識、組織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同時,還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通行規則。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陸沾鵬
針對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
常見的轉彎無明示
夜間不開燈
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等
條例第二十九條
和第三十一條到第三十三條
做了禁止或者限制性的規定
(圖片來自南寧交警微發佈)
針對電子警察拍攝到的違法行為,及其他當事人不在場情況下交警作出的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或者記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在本市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由交通警察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進行告知,限其十日內依法接受處理,逾期仍未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直至處理完畢後方可返還。
《條例》還將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與公民個人的信用記錄掛鉤,違法行為將會被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一是隻與個人信用進行掛鉤,而未將單位信用納入;二是隻針對帶有主觀故意,且性質較為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個人信用記錄。
市民
我覺得這樣挺好的
讓大家都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
納入信用體系增加違法成本
能有效減少交通違法行為
《條例》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等10種帶有主觀故意,且性質較為惡劣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還明確了不得將學齡前兒童單獨留在汽車內或者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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