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超市收銀員每天偷錢。三個月時間累計拿錢一萬一千多,請問這屬於盜竊還是職位侵佔,能判刑嗎?

渋悳


先說答案:不構成犯罪,不能判刑。


看了前面幾位老師的回答,回答構成盜竊罪的居多。從普羅大冢樸素的認知來看,這種行為似乎也是盜竊,也就是有的老師提到的“監守自盜”。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罪行法定是基本原則。

下面,我解釋一下為什麼不夠犯罪。

1、盜竊?還是職務侵佔?

答案中,在這兩個選項上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還有幾個回答貪汙的,不沾邊,這裡不討論了。

盜竊和職務侵佔是兩種比較容易混淆的罪名,所以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對定性有爭議。

先來看看法律規定:

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的罪狀描述可以看出,“盜竊公私財物”和“將本單位的財物佔為己有”在行為的表現形式上基本一致,沒有區分價值。

這兩個罪名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也就是說,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盜竊”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通俗的解釋一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就是——能夠合法的佔有或控制財物。

還是不太明白?

舉個栗子:

題目中的收銀員,是超市的員工,她的職務就是收銀員,按照工作職責,她能夠對錢款進行合法的控制。她是因為控制過頭了,控制到自己兜裡了,所以她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職務侵佔。

再舉個栗子:

同一家超市裡的員工,門衛室保安老張,他平時的工作職責就是看大門,斷無可能接觸到錢款。但是,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老張潛入財務室,撬開保險櫃,帶走了一大筆錢——這就屬於典型的盜竊,因為老張實施的行為並未利用職務之便。

2、盜竊罪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從上面的法條中,可以看出:

對於盜竊罪,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凶器盜竊的,無需計算盜竊數額,只要實施了行為即構成盜竊罪。

而對於普通盜竊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要求。

何為數額較大?看法律規定:

《盜竊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一千元至三千元,各個省自行制定標準。

對於職務侵佔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要求。

關於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法律卻是有明確的規定:

《貪汙賄賂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可以看出,職務侵佔罪的入罪標準,是貪汙受賄罪入罪標準的二倍,也就是6萬元。

第一個問題中闡述了,題目中超市收銀員的行為是職務侵佔;第二個問題中闡述了職務侵佔罪的入罪標準是6萬元。

因此,收銀員職務侵佔數額僅為一萬一千元,未達到職務侵佔罪的入罪標準,不構成職務侵佔罪,只能給行政處罰。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這個超市生意超級好,收銀員三個月偷了一千多萬,那他的流水該是多少,羨慕嫉妒恨,收銀員當然要重判,因為超市給她工作機會,給她一碗飯,她卻把人家的鍋偷走了,可惡!


yzy一切皆有可能


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早逢春。再正常不過了!不過他(她)也有點兒過分,你每天拿個三十五十的,細水長流嘛。到時被發現了也賠得起,頂多是工資不要。沒被發現就是雙工資,多好!你千萬不要把我的話當耳旁風,這是幫你進監獄的。不聽話暫時你就進不去。把別人的東西偷拿了,當成自己的,那叫盜竊,而且你數額巨大,肯定是要判刑的。不過就看老闆怎麼說了。其實不用他說,公安只要知道了,照抓不誤,這是刑事案件。


漫卷詩書喜欲狂i


有證據嗎?法律是要看證據的不能信口胡說!如果僅僅是懷疑那你只能開除他,還得給一個合理的理由!如果有證據主動權就在你手裡可以把錢要回來,可以開除,可以報警立案!總之看你想怎麼辦!


流浪de星星


盜竊2次以上累計計算,11000元按盜竊罪標準屬於數額巨大,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尹墨生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物佔有為目的行為。應當屬於一般侵佔,只要主動退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侵佔的立案標準10000元。


冰消雲釋


收銀員要是超市老闆娘就什麼都不算了,別說錢款,老闆都是他的。別人拿可不中,性質另當別論了。



為了夢想A9一東北剛哥


只要老闆報警,就是盜竊罪,監守自盜,不管是不是熟人,親戚,員工,只要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一定額度,那就是犯罪,就得判刑。地區不一樣,額度量刑標準也不一樣。


今天和我一起感受


屬於職務侵佔罪,是肯定的,具體我也不太懂,要比盜竊判的輕,一萬多元的話,夠不上判刑,這也造成很多小人利用了這個法律的空當,!


夢二愣


收銀員私自偷留錢數額較大,屬於監守自盜,應該按盜竊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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