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你的公司申請復工,而你因為怕傳染不敢去上班,公司可以炒掉你嗎?

行走的港灣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看,低風險區,在家附近上班的,完全可以去上班,畢竟不上班沒有收入。高風險區的怕傳染不敢去上班,就要考慮好了自己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看看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像防護用品單位,你肯定要去上班,其他單位可以和老闆說明白,繼續請假。


順其自然278003602


你好!我叫李霞!如果公司申請可以上班了,我又怕被傳染了,要是不去,公司是可以開除你的。但你可以選擇先和公司溝通。我會說領導:這個現在家裡我要照顧好兩個小孩,然後現在小孩上課也需要我輔導,因為疫情期間不能去學校,婆家也不能過來幫忙,我現在實在是沒時間,等過了這段時間,我馬上來公司上班。就當領導先放放假了!一般情況公司是可以理解的。謝謝!


李霞vIog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是相當一部分人在某個時刻考慮過的問題。

“ 公司馬上要復工了,但疫情仍然嚴峻,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命? ”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聰明人不會傻啦吧唧的跟領導說:“我擔心被傳染新冠肺炎,所以不能去上班!”

一、那應該怎麼說,才不怕被炒魷魚呢?


我幾天前結合有關復工的規定,曾在微頭條回覆過同類的問題,你可以參考:

【問題】: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回覆】:根據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解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若員工不是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三種情況下,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村委會的書面說明或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3、若員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期間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另外不同城市還有一些特定規定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補充條件如下:

1、員工本人近期到過醫院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2、員工在春節期間出過本省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3、同時單位內鼓勵在家遠程辦公,上級領導向員工分配合理的工作內容,員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記錄工作時間,納入正常出勤管理(此類員工很少)。

這是大部分城市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您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復工,那公司有權利對您按照曠工處理,曠工天數符合條件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暫緩復工,就需要您向公司正式說明,是因封村、封路、交通管制等等,就要對應您當地的詳細規定了。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極簡思想,常駐50強老司機。每天分享更多有溫度、有情懷、有價值的職場與管理內容。希望增添你的智慧,與你共同成長。

極簡思想


在疫情期間復工的公司或企業,都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核查批准。公司通知員工去上班,說明公司各項衛生指標(包括防護措施、消毒設備、口罩等)都是符合要求的,這個時候員工怕傳染不敢去上班,於法於理公司都可以炒掉員工。

但如果員工確實因為受疫情影響(如交通管制不能通行,自己有發燒發熱等症狀,小區有人被確診需要隔離等)不能去上班的,應及時向公司說明情況,請假推遲去上班,這個時候公司不能炒掉員工。

我是@ff人生如若初見,如果認為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歡迎關注、轉發、點贊。







ff人生如若初見


你好,你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個得分情況而定,因為人社部是有明確規定的,而我恰好是研究這方面的,我也有視頻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講解。你可以關注我 觀看我的視頻內容

在疫情期間,員工若是確診病人,疑似病例或者隔離期間又或者因為政府採取強制措施無法正常按時到崗上班,這種情況,企業不能開除辭退。還得為員工發基本工資和購買社保!

若員工不是上面的情況,僅僅是因為害怕自己北感染就不去上班,這種情況下,企業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當然也就爆款開除辭退了。

疫情面前,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付出,畢竟企業壓力也大!





阿潘淘保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大家也知道,本次疫情因其特殊性,單位復工必須由政府同意後方能復工,既然能復工,那就意味著單位在防疫方面已做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的機率非常小。不然政府是斷然不會同意復工的。所以,單位讓員工上班是合理要求,那麼員工因怕傳染而不上班,就失卻了法理依據,完全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所以,員工若以傳染為由不上班當月達到一定的天數或累計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是可以炒掉員工的。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即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關於曠工的規定或制度不合法,若以此為由炒掉員工,打起官司來還是比較被動的。


勞動者說


可以炒掉,合同法和國家都有明確規定,屬於個人原因無故缺崗或者故意缺崗的公司有權利給予解僱,在政府大力提倡復產復工情況下,你選擇逃避,首先公司要給你書面要求,而你還無動於衷,經過多次要求後還推三阻四不去復工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法做辭退處理。


鼎順萊模切


我公司10號已開工,的確有此類情況發生。

疫情下只允許本地員工復工,且需要員工在當地居委會、社區開具無外出記錄、無與武漢返回人員接觸、非本地隔離對象的健康證明。

員工出具證明後公司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只有通過備案的員工才可以入廠。

截止目前,已經備案的員工(1000多人)有極少數員工(約10人左右)以父母不讓去、害怕被感染等藉口遲遲不願到公司報道。

在此情況下,公司已通知當事員工如果再不到崗,將以曠工、自離處理!

也就是說已申請可以復工的企業,對於通過備案可以復工的員工,是會被炒點的!

所以希望大家還是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時報道!





Leo在路上


公司申請復工我們是否決定去上班,要看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當地政府部門是否允許公司正常營業,要有允許復工的文件,不然,等我們去了,有可能會被勸返。2我們自身身體素質是否完全健康,符合健康出行的條件,確保不會返工後給別人造成諸多不便。3我們復工以後,生活條件,物資供應是否方便,如果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都沒有,何談復工。如果這些條件都沒什麼問題,我認為可以去復工,當然,每個人考慮的情況不一樣,如果以上條件不能很好的達成,復工之後會對我健康造成一定威脅,我是不會去復工的。開不開除要看責任在哪一方,公司什麼都做好了,我不去復工,這個責任在我,如果公司什麼都沒做好,員工去了生活保障沒有,會給員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認為責任在公司,則不能開除員工。


俄哦喔


1.首先公司復工政府部門是有考慮過復工人員的安全情況的,公司而不是盲目的復工這個我覺得可以放心。

2.復工人員只要做好日常的消毒戴口罩檢測體溫,配合社區做好登記測量體溫等措施就可以了。

3.如相關的地方已做好了復工人員的措施後大家還是積極配合公司開展復工,畢竟疫情期間生活還是要繼續的,因為有班上公司才有效益公司才有錢發工資。如疫情嚴重的地區人員未及時復工的。那公司也要支持和理解他們因為他們的安全也是大家的安全,這就需要大家相互的理解,沒有必要做的不人性化及開除他們,他們也是受害者。望疫情早點過去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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