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在文明创建中的参与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生活。市文明办在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及前期征求不文明行为的基础上,又结合外地创建经验等综合考虑修订了《宁国市市民公约》、《宁国市文明行为“20条”》(2018版)。呼吁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市民公约和自觉践行文明行为“20条”,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宁国市市民公约
热爱祖国 建设宁国 奋发自强 艰苦创业
爱岗敬业 开放包容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尊师重教 自爱自尊 孝老爱亲 邻里和睦
诚实守信 勤劳节俭 热心公益 助残帮困
拥军优属 民族团结 移风易俗 崇尚科学
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文明友善 礼貌待人
宁国市《文明行为20条》
1 、公共场所垃圾分类不乱扔。
2 、不随地吐痰。
3 、公众场所不吸烟。
4 、不向车外抛掷杂物。
5 、夜间行车会车时,不使用远光灯。
6 、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
7 、遛狗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8 、车辆不乱停乱放、乱鸣喇叭、随意调头。
9 、行人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护栏。
10、 不随意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11 、深夜、凌晨住宅区不捶衣服,制造噪音扰民。
12 、排队上公交车,公交车上不大声喧哗,不吃气味浓烈的食物。
13 、非机动车辆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4、 旅游景点不乱涂乱画。
15、 楼道不堆放杂物。
16 、不随意加塞、插队。
17 、不侵占、损坏公共财物。
18 、机动车礼让行人。
19 、出入电梯先下后上。
20、 购物自备环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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