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基层医疗机构减负落实,今后将告别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任务!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举措》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19年3月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3月18日,安徽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基层减负年”工作举措》。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向社会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制定了19项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7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基层和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情况,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8月30日,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一统筹、两优化、三严控、四规范”等方面制定了为基层减负的十条举措。
(一)关于统筹谋划年度任务。在制定2019年年度工作计划时,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心部署、优化安排,统筹处理好阶段性(周、月、季、半年、全年等)工作与日常性、临时性工作的关系,做到年度工作中,短期有目标,长远有规划;区分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紧急任务和日常性工作间的关系,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深化医改工作和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为重点,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考虑基层承载能力,主动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减少考核指标数量,科学确定工作指标,严格控制“全覆盖、全面实现”等工作要求,严禁提出“一票否决”事项。同时,划分不同工作阶段,制定合理的实施路线,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重点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做到工作安排有计划,尽量减少突然性、随意性,为基层留出充足的完成时间。对于因上级要求或形势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时限等,要求业务处室及时告知基层,让基层有时间完成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通知》要求,“改革行政审批,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持续深化卫生领域简政放权。按照“八个一律取消”标准,精简申报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医疗机构许可等审批时限较长的事项“容缺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医护人员注册”等涉及个人的事项即来即办。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二证合一”。三是持续开展窗口文明创建。通过倡导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温馨服务,提供邮寄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网上办事等惠民举措,营造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展示最佳形象。
(三)关于优化整合信息系统。 针对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系统多、数据共享差等突出问题,《通知》从强化系统整合、规范数据采集、突出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既减存量又控增量,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加强信息化统筹管理。成立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总体布局及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强系统整合共享。建立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整合碎片化的信息孤岛,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通过一个整合的平台进行数据提取,逐步落实业务数据的统一采集,避免数据的多头采集、重复提交,做到数据采集合法、合规、合理,以实现卫生健康数据的“一次采集,全系统共享”目标。三是规范数据采集管理。坚持“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计划免疫、出生医学证明等业务信息系统集中整合,最终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数据共享。四是突出信息共享应用。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和精减,减少基础信息重复录入;按照统一数据统计标准,通过接口、文件等多种方式,减少同一事项多头采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填报”。
(四)关于严控会议数量规模。针对基层反映会议多、时间长等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开片会,确保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 为此,制定了2019年委机关会议培训计划,坚持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能不开的不开,全力压缩年度会议数量。首先,改进会议培训形式,对传达布置类会议培训一律使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系统召开;压缩会议培训规模,严控全省性会议培训及现场会,只安排与会议培训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合并相关会议,年初将委机关22个年度工作会合并一个会议召开;机关内部日常业务会议、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等会议,只有机关、直属单位或在肥单位人员参加的,一律在委机关或直属单位会议室召开。截至10月底,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召开会议24次,较2018年同期62次减少达61.2%,实现了比上年度会议减少30%以上的任务目标。目前,机关日常业务性会议普遍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无特殊情况不要求市、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省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县级不再层层开会。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减少陪会人员。
(五)关于严控发文数量篇幅。《通知》规定,“统筹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大幅精简规范性文件,确保实现比上年度发文减少30%以上的目标”。为此,委本级严格按年度发文计划执行(预留部分文号),计划之外,特殊情况必须发文的,须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再发;根据年度计划,大幅精简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10页,字数不超过3000字,对套话、虚话和注水式超篇幅公文,一律退文重拟;控制发文长度和一般事务性发文,能用电话、视频、微信、QQ等新媒介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发文。截止10月底,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制发规范性文件173件,较2018年同期566件减少达69.4%,实现了比上年度文件减少30%以上的任务目标。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订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求先到基层调研,确保文件有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任务分工;科学确定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主动公开。
(六)关于严控材料表格填报。《通知》要求,“从省本级顶层设计,简化需要基层报送的材料、填报的表格(登记表、统计表、报表),按照保留、取消、合并、简化、整合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保留;对无明确规定,又无实质意义的予以取消;对内容较似、业务相同、功能相近的予以合并;对内容繁杂、年度内重复填报的予以简化;对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填报的,予以整合”。一是从7月1日起,在全省31个贫困县区取消纸质健康档案,全面推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尽可能减轻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表格手工填写、录入、校对等工作量。二是要求各类质控中心及其他行业组织,未经同意批准,严禁向基层要求报送材料、表格和数据。三是不再要求基层科教部门报送月报、季报等报表,通过科教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共享科研信息数据。四是要求省妇幼保健中心对基层报送的75份各类报表进行分析,取消13份,减少基层报送次数,将月报表改成季报,对9份手工电子版报表或手工电子版报表+纸质版报表改为网络直报。五是针对基层反映的省疾控中心各类报表监督任务过多、过频问题,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自检。自查中,对全部55份表格分别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建议取消3份,合并11份,保留41份,减少率25%,其中省本级10份表格已合并为6份,减少率40%。目前,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委本级一律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报,严禁市、县“搭车”,搞层层“加码”,增加与工作不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七)关于规范继教项目培训。为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通知》规定,“除国家规定相应的培训外,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一是通过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平台,公开公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二是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纳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范畴,优先作为医务人员继教培训内容。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开展“送教下基层”等活动,缓解工学矛盾。优先支持紧缺专业发展,科学引导继教项目开展,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展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逐步扩大提供免费学习课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三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Ⅰ类和Ⅱ类学分的新规定,我省将结合实际,修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Ⅰ类和Ⅱ类学分互相补充的具体要求,并加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视为当年继教合格”等相关内容。四是加强宣传和监督,强化各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意识。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药企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教项目予以整合,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的学习负担。组织完成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本着为基层减负的目的,严格控制通过率,近两年来,国家级继教项目通过率控制在30%左右,省级继教项目通过率控制在45%左右。
(八)关于规范家庭签约服务。《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提出的“应签尽签”目标,为有需求的贫困人口提供签约服务,合理确定签约服务任务数和服务内容,取消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要求。一是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优先发展居民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服务项目,重点做好贫困人口、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签约服务。二是完善签约服务流程。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载体,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时,要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整合开展。提升服务效率和履约率,推广建立家庭医生工作站(室),建立团队定时定点服务制度。三是创新签约服务载体。结合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预约就诊、健康管理、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向签约服务管理延伸,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提高居民感受度。根据基层服务能力、签约服务保障落实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避免“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和超越实际的指标要求,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关于规范职称考评方式。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职称改革。2018年中办国办又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职称改革工作作出部署。《通知》强调,“采取分类考核方式,改进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考核评价方法。”目前,我省以农村和基层卫生人才发展规律和需求为导向,分层次修订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优化农村和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采取分类考核方式,改进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考核评价方法,注重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考核。放宽农村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从唯学历转变为学历和工作年限相结合,在工作年限达到20年、30年的大专和中专学历也可以申报副高职称,解决了基层低学历专技人员长期不能晋升的困难;评审标准上探索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照顾,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申报条件取消职称外语成绩、论文、科研等不合理条件。对于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侧重评价基层全科医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关于规范督查考核调研。针对基层反映的督查考核调研频次过多,过于重视痕迹,较少看工作常态,有的督查考核调研提前几周通知,有的存在重复督查考核调研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年度督查考核重点,实行计划管理,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减少督查频次,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考核项目,不得在以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考核,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全委综合性督查考核,未经批准,机关各处室和委直属单位不得随意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性督查考核。《通知》还规定,除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的确有必要的考核评价外,委直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不得擅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价。改进调研作风,调研内容要体现当前重点工作以及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处长在一线”活动,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加强统筹,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事先要准备好调研问题,事后要总结形成调研报告。目前,机关各处室认真梳理减少考核指标,在确定必要考核指标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切实制订符合基层管理要求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结合不定期暗访,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干扰基层和医疗机构正常工作。
三、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着眼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自觉从领导班子和机关做起,一把手要身体力行推动,坚持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大刀阔斧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基层从繁琐的、不必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又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干部“脱虚向实”,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以良好精神状态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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