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落实我市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措施通知如下:
1.与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无关的非连续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假期。
2.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以及节日期间连续生产的、有出口订单的企业,要采取排除来自重点疫情地区员工上班、做好厂区消杀、员工体温监控、佩戴专用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每日全体人员检测体温进厂,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生产、质量、储运方面的监控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储备排产计划,加快生产进度,做好动态轮储各项准备,保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应急供应,切实完成各项应急调拨任务。
3.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假期后企业复工,必须监控所有员工的体温,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一律暂缓上班。
4.工信系统及所有企业线下培训全部暂停。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把本通知下发到辖区内企业。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7日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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