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務員:如果認為上級指示有錯該怎麼辦,做到這幾步才能真正免責

談到這個話題,很多人都會說,我能怎麼辦?上級的命令難道不執行嗎,既然是上級的命令,有錯了肯定該上級承擔啊,怎麼關我執行的事呢?我肯定沒有什麼責任。如果這樣,只能說你太天真了。很多時候,下級就是上級的“背鍋俠”,即使是上級的錯誤,都該下級承擔,要想真正免除責任,是非常困難的。

公務員:如果認為上級指示有錯該怎麼辦,做到這幾步才能真正免責

可能有人會說,怎麼會呢?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有錯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的意見,上級不改或要求立即執行的,下級應當執行,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除非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決定的才承擔相應責任。但現實中往往沒有這麼美好,領導往往不會給你把柄,他們只要求結果,至於過程,他們不關心,也不會幫你承擔責任。曾經有這樣的案例,河南省永城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夏某某,就因為執行一份要求給新增樓層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會議紀要,最終被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按說,他執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這麼會負責呢?因此,如果認為上級決定有錯,做到這幾步,才有可能真正免責。

公務員:如果認為上級指示有錯該怎麼辦,做到這幾步才能真正免責

第一步,明確提出自己的意見

說實話,上下級之間,由於立場、層級等不一樣,看問題的層面是不一樣的,下級認為是錯的,在上級看來還真不一定是錯,在問題的總體把握上,層級越高,應該是越準確的,所謂“站得高看得遠”還真不是空話。所以,如果認為上級的決定有錯,要思考清楚、核實清楚之後才向上級提出或指出,不能冒然跟領導指出,如果能確定是錯的,一定要明確闡述自己的意見,不能遮遮掩掩、含糊其辭,否則真的事發,是不能認可你有不同意見的。

公務員:如果認為上級指示有錯該怎麼辦,做到這幾步才能真正免責

第二步,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

說一千道一萬,不管最後這麼追責,還是要講究證據的。不管你怎麼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要有證據。所以在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的時候,要注意留痕,比如是開會研究的,必須在會上明確表態,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記錄下你的態度和發言。如果是文件,要在文件上籤署你自己的明確意見,不能籤原則性的話語。如果可能,儘量採取文來文往的方式,該請示的請示,讓領導留下證據。當然,這在現實中是很難的,領導往往不會在文件上留下證據,而只是通過話語安排。如果你真的擔心,可以留下錄音等也是可以的。

公務員:如果認為上級指示有錯該怎麼辦,做到這幾步才能真正免責

第三步,直接向更上級反映

如果已經向上級提出自己的明確意見,但上級領導不予採納甚至要求繼續立即執行的,自己又覺得拿得準時明顯違法違紀的。如果一旦執行,責任明顯主要在自己或者自己難以承擔的,那就得權衡利弊了,採取最徹底的做法,就是直接向更上級進行反映,一般就能達到目的。甚至可以採取直接拒絕執行的方式進行對抗,當然,這樣的結果除了被領導記恨,可能崗位也得被調整了,甚至會喪失自己的前途,除非這個領導調走或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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