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提起公司乱扣工资的情况,
小伙伴们都有苦难言。
用人单位以迟到、业绩等理由随便“罚款”
是否合理呢?
这些钱不能随便扣!
否则你的单位就违法了
01
迟到早退,扣工资?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
因劳动者迟到早退用人单位“罚款”最为常见,事实上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也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关于迟到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对迟到员工扣工资惩罚的,但不能超过合理范围,什么是合理范围,一起来看看这些硬性规定。
1、大雨、大雾、大雪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这种情况下迟到会不会扣工资,要看公司是否人性化。
2、一旦在上班路上遇到如堵车、事故等交通类的突发状况,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交警出警记录等证据,以此与主观故意违纪相区别,避免因迟到导致的损失。
3、部分城市,地铁发生故障后,会有地铁公司的致歉信。可通过网上下载“延误告知”,不必在车站当场索取致歉信。
02
销售任务未完成,扣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规定,无论你有没有完成目标,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应该给你发钱,最起码你的底薪是绝对不能扣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很多做销售的员工身上,无论完不完成任务量,其实底薪都应该发放的。
03
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所以这种情况公司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签合同的时候记得多看几眼,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4
请假要扣三倍工资吗?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05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06
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而除了乱扣工资,
不按时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也是违法行为。
有个好消息是,
青岛将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情况,
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3日。
☞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特别是村镇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采矿、物业、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将加大对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将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这些举报投诉电话请记好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以下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82670331
☎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68896032
☎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58771908
☎李沧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4616606
☎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8978673
☎西海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6116363
☎城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7868123
☎即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8531461
☎胶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2205962
☎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8321806
☎莱西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66030151
☎保税港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867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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