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父親生前立遺囑,把房子給叔叔,現在又把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父親去世後,還需要按遺囑內容執行嗎?

老兵東雷


你是說你叔叔把你父親留給他的房子過戶給了自已孩子?既然房子歸他,他自然有處置權,無爭議。


糖囧


父親立遺囑把房子給叔叔,當時房子是父親的,父親有權處分自己財產,可是後來父親把房子登記到兒子名下,說明父親已把房產贈與了兒子。這一行動,證明父親立遺囑後,已改變了自己原來要將房子產權留給叔叔的意思。再說既然產權已屬兒子了,那父親就不能再處份兒子的房產了,原遺囑的標的物不存在了,遺囑自然失效了。


依山傍水758


您好!

這種情況下,遺囑不生效,不需要按照遺囑內容執行。

我們知道,遺囑是“生前安排身後事”。在訂立遺囑之後發生的任何變化,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法生效(注意,不是無效)。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中,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任何一個要素的變化,都會導致遺囑不生效。

第一要素:財。

現在我們所談的遺囑,絕大多數都是跟財產分配有關。

很少有家庭會對財產做“保全”處理,也就意味著,在訂立完遺囑、至去世期間,財產很可能發生變動。一旦發生變動,遺囑中指定的財產就無法給到、或者不能全部給到指定的繼承人。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題主所談到的,父親訂立遺囑之後,將房子過戶給孩子,就代表著父親的 個人合法財產在遺囑生效之前發生了變動——

一旦過戶,就意味著財產已經不屬於父親。因此,遺囑就不生效了,不會按照遺囑執行。

延伸一下,對另外其他兩個要素簡要介紹:

第二要素:人。

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中的“人”,包括訂立人和繼承人。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無法預知人會發生什麼意外。例如,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先於訂立人去世了,遺囑也不生效。

第三要素:分配方式

簡單說就是“把哪部分財產、分給誰、分多少”。例如,把房產中的50%由大兒子張xx個人繼承,50%由小女兒張xx個人繼承。

同理,生前的時候財產發生變化了,例如房子過戶給兒子,上述的分配方式也就沒有意義了。


以上三個要素的組合,構成了一份遺囑的內容。任何一個要素的變化,都會導致遺囑無法、或者部分無法生效。


一紙家書


不能夠按照遺囑內容執行。

因為遺囑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行處置本人財產的行為,可以單方面更改和撤銷。更改撤銷的方式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以實際行動。本例中當事人就是選擇了後者。

法律依據如下: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每天多嗨森一點


如果你的叔叔沒意見,可以不用遵照遺囑執行。從法律上來說,你才是父親的房產繼承人。過戶之前,最好先問你叔叔,以前你們家建房的時候,他有沒有出錢。


元芳看點


房產已經過戶那麼就沒有遺囑處分遺產的基礎權利,那麼遺囑就沒有執行的必要了


毋龍飛律師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了孩子,相當於撤銷了之前的遺囑,父親去世後,遺囑不用再執行。


李律師說法拍



四季戀了花


找個強勢的律師


二月豬寶


最新一次真實意思表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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