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追究怎麼辦?

三晉新視界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達成80萬,儲戶把錢全部用完,首先儲戶不用坐牢,其次如有這兩種情形儲戶還可以完全不負任何責任,也不用退款!想想終於可以替老百姓出了一口多年來受銀行的惡氣,好激動!

就當前這個問題而言,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一個不當得利的案例。

我國法律關於不當得利有四個條文可以參考:

1,《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2,《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4,《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所以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我們知道,這個案例中儲戶銀行卡上多得的799200元屬於不當得利,銀行為不當得利的利益損失受害人一方,銀行有權要求儲戶返還不當利益;而這個儲戶屬於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應當返還 799200元的不當得利及所產生的利息,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所以,擔心要坐牢的想法是多餘的。

其實,對於這個案例,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儲戶是不需要返還這筆鉅額資金的:

第一種情況:儲戶為善意受益人

德國民法典第818條第3款規定,善意的受領人以“不當得利已不存在為限,返還或者償還份額的義務消滅。”我國民法尚未予明確規定,但在審理案件中採用的也是這種觀點。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過失而不知道的,視為善意。此種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現存利益已經不存在(例如:形態改變、消失等)可以不負返還義務。

什麼情況是善意受益人呢,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這個案例裡面可以做個簡單推斷。

如果這個儲戶這張銀行卡上,在此事件前後,經常性的有80萬元以上的存款餘額,而且流水很大,那麼他就很可能不能及時發現這筆錢是由於銀行失誤而多給他的,以為是自己的錢。這張情況,儲戶把這筆錢當做自己的錢花光了,是不需要返還銀行的。

當然,即使不滿足這個條件,但是儲戶能證明自己是善意的,在錢已經花光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免除返還義務的。

但是如果是惡意受益人,就不能免除返還義務了。


第二種情況: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上述第4條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文表明,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是“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那在這個案例裡面的訴訟時效起算日期是什麼日期?

這就是銀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我們認為這個日期應該就是存款當天,因為銀行不是普通的民事主體,他們有嚴格的管理規程和稽核機制,每天下班前都必須進行對賬,所以,當天下班結賬對賬時間就是他們能夠或者應當知道這個事實的實間,而且受益人也是非常明確的。

所以,從存款這天算起,如果過了3年,銀行還沒有來請求儲戶返還,則這個案子就過了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法向法院起訴,儲戶則可以不用返還這筆橫財!


讀者朋友們,多得了799200元是不是很爽? 終於報了銀行少給錢而”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一箭之仇,是不是大快人心?是不是感覺人生已經達到了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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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亭板


這是不可能的,,,銀行會每天晚上對賬。一但發現錯誤,都會第一時間聯繫儲戶。說一真實案例。我去銀行取錢取了10400元。銀行職工給了我14000元。我心裡偷樂高興。以為天上掉了餡餅。一直過了一個月,再取工資被告知賬戶異常無法取錢。需要去分行解決。我剛聯繫完。那職員就給就我打的電話。。說找了我一個月(我換了電話留銀行的電話已經停機了。單位財務是新來的,不認識我)。。都快急死了。。最後我把錢退回去。。。


李偉733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誤存成80萬元,儲戶隨後把錢全部揮霍一空。這確實屬於銀行當中很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從儲戶和銀行員工兩個角度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看

我自己剛從事銀行工作的時候,也是從櫃員開始做起的,甚至是做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櫃員能出現的操作錯誤我基本上也全部犯錯一次了。從櫃員的角度出發,如果給儲戶存錯了錢,那肯定是櫃員的失誤所致,責任先在櫃員身上。

例如我,我曾經就把給儲戶的100元存款誤存成了1000元,下午結賬的時候才發現少了900元,我給儲戶打電話麻煩他過來還款,可是儲戶不配合,這900元是我自己墊付的,銀行也對我下了業務差錯處罰;當然,絕大多數的儲戶都很好說話,一般銀行員工多給他的賬戶裡面存了錢都會過來還給銀行的,素質真的很高


我舉例子的意思並不是說儲戶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對於錯誤金額較小時,儲戶不還時銀行員工確實有可能會自己墊付,畢竟是自己的錯誤在先;但是,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需要墊補的金額數字已經極為龐大,別說櫃員負擔不起,整個營業網點也是沒有這個能力的,所以儲戶真的抱著不歸還多餘款項想法的話,那銀行只能選擇報警。從儲戶的角度來看

對於部分儲戶來說,他們對於銀行一直抱有先天的敵意,我個人感覺矛盾點主要是出在銀行櫃檯擺放的“離櫃概不負責”指示牌上,儲戶總感覺銀行存在店大欺客的行為,但我想說那只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以前的情況了,現在的銀行真的很弱勢,客戶投訴的渠道多、銀行對員工的懲罰力度大,大家想想銀行真要是少給了儲戶錢,儲戶向銀行網點上級部門、央行或者銀保監局進行投訴的話,銀行敢不還給儲戶錢嗎?

所以,對儲戶來說,櫃員把8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這本身是櫃員的錯誤。不要把櫃員的錯誤轉嫁到自己身上,這不是明智之舉,更不要像題主所說的儲戶那樣把“不義之財”揮霍一空,因為一旦償還不上的話,那面臨的就是侵佔罪的判罰,這屬於刑事犯罪,至少要面臨五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綜上所述,儲戶如果真的遇到了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的存款變為了80萬元,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做出一些不合法合規的行為,更不要以為把錢揮霍空了就是佔便宜,銀行雖然沒有辦法,但法律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A0A號解說員


就算櫃員按錯了,超過5萬元需要主管指紋授權並核對。如果主管腦袋也進水了到晚上結賬時很容易核對出來並及時聯繫客戶配合調整回來,如果客戶不配合系統也可以操作調整,如果客戶敢把這筆錢花了就是客戶的問題了



詩明lee


可以 讓銀行提供證據 如果沒有就不用還了[ok]

換位思考 如果你把80萬存銀行 它給你存了8萬 過了幾個月你發現了 你沒有證據 它能給你嗎 再說它的錄像覆蓋後沒有了 ??

你不到法院告他 他不會給

這個情況 就讓銀行告吧 沒證據就不還 有證據 花完了就的坐牢吧

一個人犯罪的坐牢 一個事業單位犯罪不會坐牢


金兆豐的生活


我們先認定事件的合理性,當事人應當立即到銀行歸還多餘的錢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同樣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不當得利拒不歸還的,涉嫌侵佔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當儲戶發現自己戶頭多出許多錢款,應立即到銀行進行核對,更不應該使用這筆錢並花完;其次銀行在發現失誤後立即聯繫儲戶,向其道歉並要求對方歸還錢款。因此銀行有權對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追回錢款,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也有義務返還銀行錢款。


zl初心


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

稍微有點財務管理知識的時候都知道,出納工作要求是日清月結的,打錯了當天就能發現,馬上凍結了。當然了,如果你惡意操作,當即花掉所有錢,也是有可能的。這時候你就想辦法還錢給銀行吧!相信你的人品!還能咋辦?耍賴嗎?不存在!做個好人!



尹凡3


這得從銀行員工和儲戶兩個角度說。  銀行員工  首先要把800打成80萬,可不是你想象的那麼容易,800是兩個0,就算小數點後面兩個0,一共也是4個0,而80萬,就是800000,小數點前5個0,櫃員得多粗心多不小心,能打錯0?那麼,經辦櫃員肯定有責任責任,工作失誤處罰少不了。  其次,現在辦理轉賬、存取款等業5萬以上的都需要授權,有就是櫃員操作後,由授權員再次確認後雙人審核才能過,存800不需要授權,需要授權了,櫃員能沒反映出來?一個人(櫃員)看錯了有可能,連授權員都能看著800給80萬,那要你這個授權員幹什麼吃的?本來就是讓你把好最後一道關,結果沒起到應有的責任。  最後,即便櫃員和授權員都看錯了,晚上扎帳,要查庫核對的,查庫講究帳實相符,就是庫裡的錢和系統內的數字要相符才行,差一分錢都得看賬錯在哪,差了800000-800=799200這麼大數字能下班?  所以這幾乎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把取800辦成存800的事有可能,前幾天山東發生這麼一件事,一位老大業去銀行取錢銀行辦成存錢,櫃員要第一時間查找客戶聯繫方式、地址,聯繫客戶,老大爺開始拒接還錢,後來電話也關機了,銀行也找不到地址家人都聯繫不上,最後動用警察協助,最終在警察的勸導下老大爺把多的錢返還了。再或者,把存800辦成存8000也有可能,因為系統都不會提示授權員授權,你說800元存成80萬,我認為不可能發生。  即便發生,櫃員和授權員的責任首當其衝,估計要下崗,還要負責把錢追回來,否則首先要賠償銀行的損失,然後再去向儲戶追討,必要時候採取法律手段。  儲戶  即便是這種萬中無一的是真的發生了,又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初核從法律上有歸還的責任和義務,就比如你在路上撿了10萬塊錢,或者別人轉賬轉錯了給你,這錢就歸你所有了?  所以,客戶可能會判不當得利,因為明顯清楚知道這錢不屬於自己,還去揮霍,這比非法佔有性質更嚴重。  隨便搜搜新聞,哪個不當得利和非法佔有的案例不是要求賠償損失?銀行追究,就賠錢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瞭解一些?

行錯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花光錢,後果會怎樣?

如果說,當你存錢的時候銀行員工將你存的800塊打成了80萬,你會怎麼辦?若錯誤打成8000塊還好說,但打成80萬,那就另當別論了。

首先,800塊錢的存款方式,有可能是這三種。一種是直接在ATM機上面存款,簡單快捷,還有憑證。第二種則是上了年紀的老人不懂得如何用銀行卡,持有的都是存摺的情況下,會到現場排隊的形式,讓工作人員辦理存款的手續,且所輸入的是數字,而非漢字。那麼800元又怎麼會成為80萬呢,所以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三種則是通過轉賬的方式,如果錯存的話,除非你的卡上超過80萬的餘額,但通常這種大金額的轉賬方式,多數都會經過櫃檯的形式,幾個經理審核確認才會轉賬成功。

如果真的存在800塊成80萬的話,也有可能是內部員工以及外部員工相互勾結,才會出現存款打成80萬的可能性,但一般情況下,這筆錢多數都不能拿走。還有一種可能性,有可能是因為銀行管理存在了疏忽,沒有經過多人核對賬戶,導致800塊打成80萬的形式,加上銀行較長時間沒有發現錯漏,以至於儲戶有時間把錢給用光。

不僅如此,銀行在每天的中午休息或者晚上結賬的時候,都會進行盤庫的任務。核對電腦系統上的金額和櫃員的箱子中現金是否一致,最後才能夠結賬。那麼80萬這麼大一捆的百元憑空消失了,銀行肯定會聯繫客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超過3小時,那麼有哪個儲戶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裡面一下子就用光呢?

如果銀行員工真的往儲戶打進了80萬,而且在銀行發現前,就已經把錢給花光了,那麼追究起來,儲戶就涼拌了。畢竟自己欠下的債,哭著也要還完,加上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在花之前,儲戶應該想到想到的後果。

總的來說,消費了,可以歸還,那就沒啥事;倘若不能歸還,也不是什麼大事,被銀行起訴,自己的資產被拍賣和打工賺錢還就成。


滴不盡相思血淚拋紅豆


你應該是一個行外漢,說明你從來沒到銀行去辦理過大額存款業務,根本不懂銀行業務操作程序,你所說的情況永遠不會發生,5萬以上金額到銀行去存款,業務員就會問你是否需要辦理大額存單業務,更何況80萬,和存800元的存款流程都不相同,大額存取業務的權限都不同,普通業務員在沒有授權情況下根本辦不了。


讖皞


在中國一切尊守離櫃不追究原則,如果出現作者的情況,銀行尊守原則,那80萬由銀行負責,客戶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員工是銀行招回來的,銀行經過千挑萬選出來的,還是有錯誤的話,那只有銀行承擔一切責任,不然櫃檯上就不會出現離臺不追究的字,那是保障客戶和銀行利益的相互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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