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叫做编外辅助性人员,大部分也叫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这部分人员工资待遇不高,因此一般的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很多人也说,他们的单位认同感、忠诚感很差。由于从事的工作岗位不重要,一般是辅助性岗位,所以很难提拔起来。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编外合同制人员,工作积极肯干,是可以被委以重任的,最主要的也就是提提工资,任意性比较大。不过如果遇到单位有非三定方案确认的科室部门,或者成立的下属企业等,还是有可能担任领导职务的。
可是一般来说很难。我们的警务辅助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始终要被在编人员带着执法,也就很难有委以重任的可能。
对于有编制的工作岗位,一般出现空缺,又没有及时到位的话。也可以委派编外合同制人员暂时承担领导职务,但是对于领导来说,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它的概率很低。而且通过竞争上岗或上级委派领导岗位到位后,再做处理也很麻烦,又会产生混岗混编使用的问题。
其实国家应当加强相关行政执法的管理,行政执法权不一定要有编制。只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执法能力测验就可以,并不一定不在编的人执法能力会比在编的人差。现在不少地方,存在着案件是不在编人查的,在编的只负责签字的情况。
国家应该确实出台优化编外合同制人员的科学管理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他们的身份地位,打通职业晋升渠道。让他们跟在编人员产生有序竞争,这样才能发挥鲶鱼效应,真正的选拔人才,提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活力和积极性。对于我们国家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大集体也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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