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興平一村幹部欠人8000元拒不償還 被法院拘留15日

陽光訊(記者 李刊)6月6日上午,興平法院執行幹警果斷出擊,依法對“老賴”張某拘留15日,捍衛當事人勝訴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彰顯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心和信心。

據瞭解,張某原為某村幹部,2013年7月張某向同村的楊某借款30000元。2014年底,張某向楊某歸還了22000元,剩餘8000元一直未償還。之後楊某多次索要,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償還。無奈之下,楊某向興平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判決張某償還楊某8000元。判決生效後,張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楊某申請執行。執行幹警多次傳喚張某來法院,勸導儘快履行生效判決。然而,張某拒不配合執行工作,而且態度蠻橫。

6月6日上午,執行幹警再次來到張某經營的企業,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執行幹警苦口婆心,張某百般抵賴,始終拒絕向楊某償還剩餘8000元。執行幹警依法將張某強制帶回,實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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