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競爭談判小組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

《政府採購法》:談判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74號令:競爭性談判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總數的2/3。

在組成談判小組時,關鍵要確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對於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在財政部、監察部財庫字印發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2003]119號)中,明確規定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當具備的五個條件:一是要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採購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二是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三是熟悉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採購評審工作;四是本人願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採購評審,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五是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在組成談判小組時,首先,要根據採購項目具體情況確定談判小組人數,談判小組必須是由單數成員組成,一般為3人以上。其次,是從財政部門管理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專家應與談判項目有關,且與項目的專業一致或儘量相同,人數也應該是單數,並要佔到談判小組成員總數的2/3以上。再次,是確定採購人的代表,可以是採購人單位的人員,也可以由採購人單位委託有關方面的代表參加,但在項目論證期間參與方案設計的人員應排除在外。

談判小組中的採購人代表,必須由採購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並出具採購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談判小組成員中的所有人員,包括評審專家在內,都不能與參加談判的某供應商有利害關係,如談判小組成員與某供應商有利害關係,應要求其主動迴避。有利害關係的情形主要是指:3年內曾在參加該採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參加該採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參加該採購項目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情況。

在組成談判小組時,還要注意談判小組成員的結構,應根據採購項目特點,結合專家總體情況確定,使談判小組成員的專業結構合理,知識水平、綜合素質相當。

對於談判小組的組成,74號令也有明確規定,即競爭性談判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總數的2/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採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採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應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評審專家應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採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74號令還明確規定,採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採購項目的評審。採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採購項目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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