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违法举债形成隐性债务的官员怎么处理?不少被撤职、开除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下发至各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进入新高潮。

隐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一大原因是监管问责缺失。为了补上这一短板,中央已经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财政部正在研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目前财政部已经建立起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重庆、山东、河南、湖北、贵州、江苏、江西、四川、安徽、宁波、云南、广西12个地方公开问责了下属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负有相关责任的官员。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财政局长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绝大多数被撤职、免职、开除。

2016年11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决定,免去卢川的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局长职务。几个月后免职原因正式披露。2017年3月,重庆市公布了问责黔江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情况通报,称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这是我国公开消息中因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被问责撤职的第一个财政局长。

此后,同样因为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局长张某,时任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局长万某被行政开除。其他一些负有相关责任的地方财政局长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降级等处分。

在违规融资担保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难逃重罚,多数被撤职。

比如,重庆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鸿业集团董事长肖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一些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负有责任的市县的主要领导也被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党内警告甚至行政开除。

除了地方政府之外,给违法违规举债提供融资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处罚。

比如当时的银监会对违法提供融资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对该公司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市场总监郑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等。

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除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资金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因此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违法了预算法规定。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