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文化+”要加出民生經濟效益

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科學論斷,體現在文化領域,就是人民對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文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圍繞破解這一矛盾,黨的十九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強調要“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新型文化業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刻把握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通過“文化+”“+文化”增強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產業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文化產業作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改革與創新的時代背景下,積累了深厚的發展基礎和發展經驗。同時,也面臨著新的發展條件,特別是在信息技術、科技革命的催化作用下,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

社會主要矛盾變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文化建設是社會主要矛盾中相對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一部分。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中的硬實力。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加快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理論依據和邏輯基礎。在未來長時期內,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來滿足美好生活需要,是解決當前主要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的應有之義。以此來看,圍繞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加快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主題。

經濟新常態。“經濟新常態”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個重大理論概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經濟新常態下,文化產業發展的方式、內容、途徑、渠道將發生一系列顯著變化。要敏銳地發現這些新變化,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抓住文化產業發展的大好機遇,乘勢而上。另外,從文化消費的角度看,按照國際經驗,當人均 GDP接近或超過 5000 美元時,會出現文化消費“井噴”現象。2015 年,我國人均GDP達到 49992元。毫無疑問,文化消費必將迎來一個快速膨脹的時期。

“互聯網+”。 2015 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提出“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文化、媒體和旅遊等服務”,“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互聯網+”對文化產業發展會有什麼影響?有學者提出“互聯網+文化產業”的十個趨勢,簡言之,就是大平臺、大融合、大合作、大整合、大視頻、大植入、大市值、大研發、大創新、大創業。隨著“互聯網+”行動的全面推進,文化產業將搭上“順風車”, 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文化+”與“+文化”。伴隨著新科技革命的深入發展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顯著提升,文化建設進入了“文化+”“+文化”的新階段。這個階段的突出特點,就是“創意創新”成為文化發展的主旋律,“跨界融合”成為文化發展的關鍵詞。適應這一發展新趨勢,要在文化隊伍、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化傳承、文化生產、文化消費六個方面明確方向與重點,要“+使命”“+責任”“+現代”“+投入”“+創意”“+效益”“+生態”“+活化”“+特色”“+品牌”“+適應”“+引導”,遵循價值引領、繼承創新、開放包容三個規律,以“文化+”增強經濟效益,以“+文化”增強社會效益,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文化產業發展的現實問題

文化產業是“朝陽產業”,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國文化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和突破的問題,宏觀來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在價值取向方面,還存在顧此失彼、步調不一的問題。文化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產業形態,既具有社會屬性,也具有經濟屬性;既追求社會效益,也強調經濟效益,是兩個屬性、兩種效益的有機統一。文化產業要堅持文化打頭,但在實踐領域,有時卻出現了“有產業無文化”的現象,文化產業沒有文化,就沒有核心價值,相當於一個人沒有了靈魂,這是十分危險的,也是必須加以糾正的。當前,應當全面構建文化產業自我運轉的市場條件,補上市場建設不足這一課,使文化產業逐漸融入國民經濟整體。

在市場取向方面,還存在政府主導、單一發力的問題。在投資推動發展階段,往往依賴行政介入和政策引導,以獲得超常的發展速度。這其實是一種“非常”的狀態,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推動政府、市場、社會、企業四方“共舞”,就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社會共享。從投資的角度看,政府資金是引導性的,利用槓桿原理撬動社會資金,真正的投資主體應該是企業,包括民營企業。文化產業到了需求拉動發展階段,一般要求依靠市場的內生性力量和市場主體的自我發展能力,發揮好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進一步打破市場壁壘、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起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更好地發揮正向調節功能。

在文化需求方面,還存在短缺與過剩並存、綜合價值不高的問題。稀缺決定價值,需求決定供應。文化產品是典型的需求決定型產品。我國文化產業在改革的推動下已經走過了 10 年的“熱運行”。在體制改革和政策優惠的推動下,文化產業的潛力迅速釋放,產能快速提升,極大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新興的數字內容產業更是突飛猛進,新技術和新業態層出不窮。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全面展開,社會對文化產品、文化消費的需要必然會走向多層次、多元化的方向。文化產業如果沒有長遠眼光,沒有提前謀劃,就一定會導致一對矛盾,一方面是傳統的產品和服務過剩,一方面是社會需要的新產品新服務供應不足。這迫切要求我們積極引導推動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

做大做強做優文化產業

“文化+”和“+文化”,既是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踐問題;既是一個“知”的提升問題,也是一個“行”的落地問題。其邏輯過程符合“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最後實現知行合一。做大做強做優文化產業,一定要在“文化+”和“+文化”上下功夫。

以“文化+”增強經濟效益。客觀地說,當前文化產業領域還普遍存在效益不高的問題,一些文化產品投入產出佔比不高、文化附加值不高,文化產業園區、基地也存在內容空洞、產品雷同、效益不好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文化自信有三個基本來源,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所謂“文化+”, 就是要堅持以文為主、加強整合融合。對於文化產業來講,重點要“+創意”“+內容”,缺乏創意的文化難以抓住人們的“注意力”。一個好的創意很容易形成一個好的文化產品,甚至帶動一條產業鏈,產生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個注入文化創意的設計作品作用於相關產業和產品,才能塑造其形象、提升其附加值。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方興未艾,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深入發展,文化產業必將藉助創意獲得質的提升,並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深刻影響。

以“+文化”提升社會效益。文化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在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幟。正所謂:“國民之魂,文以化之;國家之神,文以鑄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精神有四個構成,即:偉大的創造精神、偉大的奮鬥精神、偉大的團結精神、偉大的夢想精神,這是對中國精神及中華民族精神最精準的概括和最權威的闡釋。所謂“+文化”,就是要注入文化內涵、提升文化價值,把四個偉大精神融入到文化產品當中。這體現了文化產品的靈魂,也凸顯了文化產業的社會屬性、民族屬性,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遵循。

以“文化+”“+文化”實現雙重屬性、兩個效益的有機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部好的作品,應該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也應該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作品”。文化產業直接或間接影響人的精神、思想、心理、情感,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要作為出發點和增長點,把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效益作為重點,努力開拓國內外文化市場,實現“兩個效益”的有機統一和同步提高。

總之,新時代圍繞破解人民群眾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和文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就要立足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需求導向,辯證把握,綜合施策,通過“文化+”“+文化”,實現文化產業兩種效益的有機統一,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新發展新提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文化“幸福感”“獲得感”。

(□ 河北省文化廳黨組書記 王離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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