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茅臺為何屢次與“國酒”商標擦肩,“國”字頭商標請慎用!

貴州茅臺酒是國酒。”——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震(1975年)

從2001年開始,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就開始向商標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屢次被駁回、駁回複審,經過多次申請,終在2012年7月,商標局公佈茅臺“國酒茅臺”的初審公告,公示期三個月,但是在公示期間又遇波折,此期間共收到33項異議申請,共95分異議書,其中還不乏同行們提出的異議,包括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根據商標局最新顯示,“國酒茅臺”商標於2017年12月5日被商標局給出“不予註冊複審”的結果,至此,茅臺申請“國酒”字號又遙遙無期了。

茅臺為何屢次與“國酒”商標擦肩,“國”字頭商標請慎用!

得到這樣的結果之後,茅臺集團十分不服,根據媒體報道,2018年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對“國酒”商標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重新作決定,除此之外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茅臺為何屢次與“國酒”商標擦肩,“國”字頭商標請慎用!

茅臺集團在起訴書中稱,“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並沒有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並且茅臺集團還拿出企業發展以來的各種獲獎情況來作為證明自己符合“國酒茅臺”的稱號:

1952年全國第一屆評酒會位於四大名酒榜首;1963、1979、1984、1989的全國評酒會獲得金質獎;2017年第11次上榜胡潤品牌榜,位居酒類品牌榜首;2017年,茅臺市值突破5800億元,超過全球酒業巨頭帝亞吉歐,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烈性酒公司,躋身世界蒸餾酒第一品牌。

茅臺為何屢次與“國酒”商標擦肩,“國”字頭商標請慎用!

雖然茅臺集團殊榮頗多,但是茅臺集團離真正的“國酒”定義還相去甚遠,並且遭受眾多異議!

其中,商評委對“國酒茅臺”不予註冊的的判定理由是:“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

同行的表態也對茅臺集團的“國酒茅臺”商標有較大的影響,某知名白酒企業管理人員就曾發聲稱:“國酒”應該是屬於整個中國白酒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把國酒給予一個企業或者一個產品都是不恰當的。”雖然彼時,五糧液集團也在提出“國酒五糧液”的商標申請。

山西汾酒集團就曾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書”,認為茅臺酒並不能獨享國酒殊榮,因為“會影響到整個白酒行業”,符合國酒標準的不止茅臺一家,連老百姓都買不起的酒又怎麼稱得上國酒?

同時,還有一些業內人士表示:“茅臺價格和定位,導致國人“喝不起”,跟“國酒”相差甚遠。

茅臺為何屢次與“國酒”商標擦肩,“國”字頭商標請慎用!

“國”字開頭商標請慎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佈過《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其中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知產君發現,儘管被駁回、不予受理多次,茅臺集團仍堅持不懈的向商標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最終在今年7月分爆發,向商評委以及其他企業提出訴訟。知產君確認為,茅臺集團仍堅持不懈的向商標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最終在今年7月分爆發,向商評委以及其他企業提出訴訟。知產君確認為,知產君認為,本案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進程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判決結果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為類似知識產權案件提供參考、借鑑。

希望大家在商標註冊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慎之又慎選擇商標名稱,規避風險以及日後不必要的麻煩,總而言之,你的未註冊商標需要進行專業的查詢和分析,才能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而這件事就交給辰聯知識產權來做吧!知產君就是您身邊知產專家!

本文來源辰聯知識產權官網:http://www.cl010.com/news/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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