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掃黑”與“打傘”要同步進行

目前,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中央掃黑除惡第10督導組進駐我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懲治基層“蠅貪”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緊密結合,深挖徹查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主動擔當作為,堅決清除黑惡勢力“保護傘”,堅決斬斷“以黑經商、以商養黑、以商養官、以官護黑”的黑色利益鏈條。

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一些黑惡勢力以經濟組織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做掩護,用種種非法手段謀取非法利益,“以黑經商、以商養黑、以商養官、以官護黑”的黑色利益鏈條對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破壞。只有將這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及時掃清除盡,才能真正解決好這些影響社會治理的突出問題,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公平正義的市場秩序,才能更大釋放市場活動和經濟增長潛力,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我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鐵有痕、踏石留印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要著力解決對這些“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不會查等問題,必須要堅持“一案三查”,務必深挖徹查、斬草除根、除惡務盡。對黑惡勢力,必須堅決“亮劍”,果斷出擊,對各類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特別是對不敢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壓案不辦,充當“軟保護”的領導幹部,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真正問責到位,確保“掃黑”與“打傘”同步進行,決不能容忍黑惡勢力有任何藏身之所,方能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更大實效,讓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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