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新絳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租賃房屋需要雙方平等協商,相互自願,而萬安鎮的黃某酒後持刀欲強行租賃他人房屋,結果事與願違,租賃不成反而被行政拘留。
2018年
10月13 日
新絳縣公安局接到有人持刀砍人的報警電話,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持刀的黃某當場控制並帶至派出所。
經查
2018年10月13日10時許,違法行為人黃某從家中竄至村西頭孫某處,以自己要租賃該房屋為由,要求孫某與房主黃某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遭到拒絕後,黃某對孫某一家言語威脅。13時許,醉酒後的黃某手持菜刀找到房主黃某,要求租賃房屋並言語威脅,之後又竄至孫某處在大街上揮舞菜刀,揚言要砍死孫某,後孫某報警求助。
查清案情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新絳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黃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民警提醒
酒肉穿腸過,醉意心中留,結果往往是誤人誤己。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喝酒有度,切莫貪杯。
閱讀更多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