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心随我动18924


遇到这样的问题,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绝对的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从疫情爆发到现阶段的返岗复工,期间经历了春节假期,春节假期延长,以及政策规定延迟复工,还有目前返岗复工的四个阶段。

众所周知,春节假期如果还要上班,那肯定是要发放三倍工资的。而紧接着春节假期的延长,按照《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属于临时假期,就如同周六周日的概念,没有上班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上班的则需要支付200%加班费,或者享有调休的权利。那最后的各地政策规定的延迟复工阶段,依然是被等同于周六日来看待。当然这些计算的前提,是你所在的公司在疫情期间照常发放工资,没有发生让员工无薪待业陪企业共克时艰的糟心情况。

而对于当下返岗复工阶段,你要了解清楚那些放假的同事,是否是自己用光了年假,毕竟年假有累积制度,加上新的一年的年假,在返岗复工初期推迟一周来上班还是可以实现的,又不影响到薪资。企业需要每一个员工创造价值,不会无缘无故给某个人或某批人开小灶放长假,如果老板真的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管理员工,又是处在疫情这个特殊阶段,说实话是自掘坟墓,寒了大部分员工的心,是极不理智的行为。


无忧精英网


这个时候,小企业难抗,作为公司员工,我可以理解,公司也一直没有正式开工,可以远程办公或不具备远程的到单位办公,有活干的时候,你让我上班我可以接受,我可以理解,我也全部遵守公司领导规定。

从上周起,领导说公司不能每天都没人,开始值班了!好,值班也问题,可以去。但是去公示值班的就三人,而且一直然后我们三人!!!

我想问的,整个公司就是我们三的?

降薪一起降,值班为什么不能一起值?

领导说别的部门的人可以远程办公?我们除了在月底月初那几天也可以啊!

降薪我都能接受,降薪比例一样我也能接受,即使别的部门,在平时就没有活干,疫情阶段更没有活干!!!!

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值班,你可以全公司这么10来个人,轮岗值班啊!


蝶舞0816


如果说这要是公平的话,那可就真的有鬼了。

一、讲一个真实案例: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妇的三姑子前段时间受公司领导邀请前往公司上班。

当时公司领导说你们来上班的每个月的薪水是5000元钱,因为你们来上班对公司有贡献,公司也必须适当的奖励你们。

有一次通过电话聊天儿,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妇的三姑子得知隔壁老张他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邻居和自己在一家企业工作,而且因为她住的地方在南方,所以就没来上班。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媳妇的三姑子询问隔壁老张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邻居:你现在不来上班,公司是不是连薪水都不给你发了?咱们公司领导这么抠门,他肯定会这样做的。

谁知道人家对方直接说虽然我没有上班,但是每个月还是照常领薪水,一个月5000块钱啊,你现在一个月的薪水是多少呀?

就这样,隔壁老王他三个表弟媳妇的三姑子气呼呼的走到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并且责怪他为什么上班的和没有上班的薪水是一个样子。

公司领导看着她吸了一口气说道:大家都在一个公司上班,大家也都不容易,人家不来上班那是人家的事,可是如果我不给人家工资的话,人家这个月可怎么活呀?你说是不是?你得有点爱心啊,不能什么事情都想着你自己。

三天之后这家公司破产了。

二、职场当中要寻找相对意义的公平。

很多人会说:在职场当中,如果你寻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那就去寻找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吧。

在这里就是这样的一个机会和大家谈两句,职场当中其实并没有绝对意义公平一说的,一旦牵扯到绝对意义公平,那么这个企业离倒霉也就不远了。

我们只能在这个企业当中去寻找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什么叫做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呢?很简单,只要你努力工作努力付出了,那么公司领导就会给你发薪水。

给公司带来的业绩要比其他员工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多,那么你领到的薪水就多,同样的道理,你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少,那么你领到的薪水就少。

这样的一个工作模式才能够让员工死心塌地的跟着公司,死心塌地的为公司付出,为公司效力。

这都什么年代了,如果在职场当中讲究一锅端的话,甭管干多干少都是一个样子,干好干坏也是一个样子,那么这个企业只会走向破产。

我们更建议的是公司领导通过调薪的方式,通过对那些来工作的员工调高薪水,那些不能来工作的员工降低薪水的方式来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职场全能王


当然不公平,这是对企业奖惩制度的污蔑,必须抵制。

我表姐公司的老板就特别“计较”疫情期间职工绩效考核的公平性,生怕引起员工的不满。

她们公司有一些产品配套于疫情防控设备,大年初二本地职工陆续过来加班了,个别职工甚至多次通宵奋战。

由于疫情影响,外地职工不能按时返工,公司只能依靠本地职工。人手不够怎么办,加班。我表姐从初二到初十,一天没有休息,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短短8天时间成功交付了第一批订单,老板特别开心。当时,他公开提出来,一定要跟大家共享利润。员工们也特别的开心。

前几天,听我表姐说,公司除了支付正常的加班费以外,额外予以2000元/人的单项奖励。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是按劳分配的基本体现形式。违背按劳分配,就是违背企业奖惩制度,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理论。研究指出,职工需要保持一种分配上的公平感,如果他的收入与他人的收入相等,他就会认为公平、合理,从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反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内心不满,积极性下降。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维系员工积极性、主动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公平、公正原则。而公平公正原则,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什么?通俗的讲,就是公司根据工作成绩和创造的价值,合理分配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单项奖励以及其他补助等几部分构成。

这对于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收入分配,能够极大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反之,员工失去了赶超的动力,整个组织都会懒散、不作为。

一旦破坏了企业精心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于企业将是致命性的打击。因此,企业负责人面对分配时,必须慎之又慎。

疫情期间,如何体现公平公正,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发放加班费。

春节大概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法定节假日,1月25日到1月27日,共计3天,企业应按照3倍支付加班费。

第二个阶段是春节调休假期,1月24日、1月28日到1月我30日,共计我4天,企业应按照2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第三个阶段是国家延迟上班,1月31日到2月2日,共计3天,企业应按照2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第四阶段是当地政府延迟上班,2月3日到2月10日(因地区而异),企业应按照2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单项奖励。

员工主动放弃春节假期,冒着被疫情感染的风险,回到工作岗位,完成紧急任务。这其实是牺牲小我,帮助公司额外创造经济利润的过程。

作为用人单位的老板,可以考虑分享一部分经济利润,鼓励员工的辛苦付出和努力拼搏。一方面可以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将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三、提供交通费、餐费、医疗费等补助。

疫情期间,交通不便、饮食不便、口罩难买且贵,员工能过来加班,相当不易。

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考虑为员工提供一部分资金补偿。

总体上来说,这部分的金额不大,但是对员工来说却很温暖,值得尝试。

四、全年先进评比,优先考虑。

先进评比,主要是为了树立典型,引领全体职工学习,营造赶超的氛围。这就要求员工必须有资本。

疫情期间,凡是过来加班的员工,可以说绝对是有资格的,毕竟放弃的很多。

我企业可以在全面先进评比时,拿出一部分先进的指标奖励疫情加班的职工。这既是一种认可、奖赏,也是一种企业人社的塑造。

假如,企业以后再碰到类似的问题,将比现在更容易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加班职工的工资肯定要高一些,而且要高很多。企业可以从加班费、单项奖励、提供补贴、先进评比等四个方面出发,按劳分配,这样才能体现企业的公平、公正,维系公司得到奖惩制度。

希望【HR拾壹】的观点对您有帮助,欢迎关注、交流、评论,码子不易,由衷感谢每一个点赞,谢谢。


HR拾壹


筱轩认为:员工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却与放假的同事一样,公司的做法不公平。

根据题目描述,题主应该是疫情期间一直在公司上班,今年疫情期间恰逢春节,一不能享受春节与家人团圆之乐,二又身在外可能会有生命安全风险。而同事回家团圆,家里也相对安全,却薪资一致,企业做法着实不妥。

另外,疫情期间的工资核算标准,国家人社部、各省、市区都发布了休假、停工、复工的通知,也发布了关于薪资核算的指导意见。接下来我从疫情期间的工资核算标准和公司做法不妥的原因两方面来回答。

一、疫情期间职工工资的核算标准

(一)员工春节假期出勤工资核算标准(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

1.加班工资核算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假期工资核算标准

(1)春节假期为1月24日—1月30日

如假期有出勤:1月25日-27日为法定假日,核算3倍加班工资;1月24日、1月28日-30日核算2倍加班工资(或补休),综合计时制按1.5倍(超时)。

(2)国务院发布延长春节假期为:1月31日-2月2日

因这3天不属于法定假期,有出勤核算2倍加班工资(或补休),综合计时制按1.5倍(超时)。

(3)湖北省春节假期延迟到2月13日

2月3日-2月7日为工作日,按劳动合同约定核算正常出勤工资。2月8日-9日为周末,按休息日标准核算2倍工资(或补休),综合计时制按1.5倍(超时)。2月10日-13日为工作日。

(4)湖北省目前最新通知不早于3月10日前复工

这期间工作日工资正常核算,休息日按2倍工资(或补休)、综合计时制按1.5倍(超时)核算。

(二)因疫情员工休假、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核算标准

1、法规及指导意见

人社5号文,人社8号文,武人社2号文(可自行搜索相关文件)。

2、发放标准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1个月)内未出勤按劳动合同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2)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或70%(武汉最低工资1750元),参照各地区文件。

二、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致,为何不公平?

1.特殊时期员工的付出没有回报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了春节与疫情同步开始,也对疫情期间的工作发放标准做了阐述。

本是万家团圆之际,员工在岗,一方面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拿到加班补贴。虽然可以说是因为本职而应该付出的,但恰逢特殊疫情,员工顶着自身安全也要完成工作的压力,特殊时期特殊照顾,这应该是体现一个公司人性化管理的时刻。

一直在上班工资却跟休假的同事工资一样,这种做法也会让员工寒心,说明公司无视员工的付出,没有人情味,HR也没有做好员工关怀的维护工作。

2.未按照劳动法规要求支付报酬

不管是劳动法规,还是由于疫情原因政府发布的工资发放指导意见,都明确说明了在特殊时期做疫情防控或者正常出勤工作的职工,应享有加班工资或者补休的福利。

结语: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却与放假的同事一样,是不公平。

但我建议你先向公司领导反映,了解下情况,如果是因为公司核算失误,接着给你补足相应的工资,那就不存在公平与否了。

若是向领导反馈后依然是这个结果,而你在疫情期间也认真完成了本职工资,且就你一人工资核算不对,就可以找HR谈一谈,或者上一级领导反映。

我相信你反映出这个问题,公司不会不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

试试我的建议吧,希望我的问答能帮助到你!


我是@蓝筱轩,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注职场内容,欢迎关注。


蓝筱轩


当然不公平了,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会被气死。想必题主肯定是在私营企业,国企单位工资一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而私营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多劳多得能者上。

我们公司之前有一个同事,他也是校招进来的应届毕业生,我们的工资都是一样的,但是他除了承担我们这部分工作以外,还要去做活动和产品那边,要帮忙处理数据等等,就相当于他每天都要加班到11点,而我们其他的人7:00就可以走了,甚至他周末还经常加班。

最后他知道他工资和我们一样,心里肯定是很不舒服的。虽然没有办法保证所有的人一样的工资,但是我觉得至少应该西路个人的能力和工作量来给出具体的工资才是比较合理的。所以我认为这样是非常不公平的,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疫情期间上班不合理。

毕竟是疫情期间,在特殊的地区应该是按照放假来算的,那在这段时间就是多出来的自己休假的时间。

而且有些岗位还会存在危险,所以我觉得毕竟疫情期间上班这件事情就不太合理。

第二,多劳多得。

即使不是在疫情期间,任何其他的时间只要产出劳动成果,工作量更大,就理应得到更高的工资,这样才是公平的。

很多时候没有办法保证绝对公平,所以企业才会要求员工之间不能互相打听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和上级反映情况,自己有能力的话就跳槽,如果没能力就忍下去。

欢迎关注简屋,和我一起,在职场中实现逆袭。

简屋


前几天和阿里巴巴的一位同事电话聊天,我问他到杭州了没有,他说还没有,在老家,每天在家里办公。他们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部分岗位必须在公司办公的,公司会提前通知大家,提前到杭州,提前隔离。

非必须的岗位,根据所在地区的疫情情况,选择到岗时间,大部分人会在3月份开始到公司上班。在这过程中,外省市的员工到达杭州之后,需要隔离14天没有问题之后,才能到公司上班。

也就是说他们公司的员工,根据所在地疫情情况,部门岗位必须性等因素,陆续到公司复工。没有到公司上班的员工需要在家办公,在3月份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公司所有员工基本上分布在了全国各地,有的是在公司办公,有的是在家办公。

那么问题来了,在家办公和在公司办公的,工资发放情况一样么,全部正常么。我的同事告诉我,无论是在家办公还是在公司办公,大家的工资发放规则是一样的。我就开玩笑的问了一句,那这样公平么,在家办公挺爽的啊。

同事和我说,在家办公的好处是自由一些,但是活一样不少干,和在公司干的活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工资上也是正常发放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班和放假的同事工资发放一样是否公平,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这和行业有很大关系,互联网行业是可以远程办公的,所以即便是在家,工作也可以正常完成,那么工资自然是一样的发放。

而有些行业,工作必须要到公司才能完成,比如工厂类的企业,而这些工作的薪资计算方式又和互联网行业不一样,基本上是多劳多得,你没有来上班,没有做相应的工作,那么相应部分的工资自然也就没有,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八鱼先森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欠妥当的。作为一个多年负责薪酬管理的HR人士,如果是我给老板做方案,肯定不会给一样待遇的建议。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给各位分析下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仅供参考。

一、薪酬管理,不患寡而患不公

对一个企业的薪酬管理来说,并不一定是工资给的越高越好。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之前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几年,有一次他请我吃饭,看起来心情非常不好,估计是要找我来发发牢骚的。

他说:“老板对我也太不公平了!打算要离职跳槽,换一份工作。”

我问:“可是你的收入不是还挺高么?之前我记得你说有一万多一个月吧。”

朋友还是很委屈,他回答:“是有一万多工资,可是你知道吗?我们单位新进来一个和我做一样工作的新员工,老板直接给他两万一个月!我在这家单位辛辛苦苦干了五年,才涨到一万多的工资,可那人年龄比我小,资历比我浅,收入竟然比我还高?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我说:“那你和老板或者HR去理论了吗?”

他说:“理论了啊,有啥用,总是一大堆的理由,我也不好反驳什么。总之我这人最忍受不了的就是不公平,无论如何我要离职。”

我知道也很难劝住他,他这个性子就这样,最看不惯不公平的事情,更何况还是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可是客观地说,他这个岗位在市场上这样的资历,能有一万多的收入还是挺不错了,换到其他的公司未必有这个高薪。

从这件事情,我想大家就明白薪酬管理的道理,一方面要考虑外部的竞争性,也就是员工的收入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分位水平?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考虑内部的公平性了,这种同岗不同酬还差异很大的情况,会促使员工有离职的念头。

内部公平,是企业管理员工薪酬最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它会引发整个企业文化氛围的改变。

二、疫情下,应对冒着风险正常上班的员工予以收入倾斜

即便是不考虑薪酬的公平性,仅仅说这次疫情吧,我也认为公司应该对正常出勤的员工给一些特别的津贴或者说补贴。

毕竟这类员工能响应公司的号召,冒着健康的风险来上班,其精神就非常可嘉。

而其他待业在家的员工呢,不能说他们就一定不好,能保障基本的收入水平就可以,但一定要和正常上班出勤的员工有所区分,否则不是打击那些勇敢出勤员工的积极性吗?

如果公司的老板就是一刀切,那只能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老板的管理水平太弱,毕竟这是管理人,活生生、有思想、有情感的员工,而不是机器人。

机器人可以不计较,但是员工一定会相互打听和比较。

有人说:薪酬不是应该保密的吗?

我作为多年HR,想告诉大家:薪酬的确是该保密,但是这个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强,你指望一个“保密原则”就约束员工,是不显示的,更多还是得靠管理者的智慧。

第二,老板缺乏不懂人性,缺少人情味。

对于员工在特殊时期为企业做贡献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种担当的精神和忠诚于企业的态度肯定要鼓励。所以,物质上激励是最有必要的。

老板不懂人性,恐怕也没法经营好企业。

三、疫情下,人是最关键的资源,管理者需高度重视

有人曾经问我:疫情期间,什么最重要?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人。

并不是因为我自己是人力资源出身才这么说,我的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复工率都不足,尤其是外地员工都没及时赶回来,人力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营恢复。

所以,此时如果伤了那些疫情期间还坚持岗位员工的心,不是雪上加霜么?

第二,受到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的经营都出现了困难。要想恢复经营,一定得指望公司的人才,如果没有他们给老板努力工作,如何创造价值呢?

第三,现代企业的竞争,实质上已经转变成人才的竞争,只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下去。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我认为管理者们在特殊时期,更要做好员工的关怀和激励。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公众号:竹节先生。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不公平。

疫情期间,我休假在家,基本都是隔离,工资正常发放。我的单位在湖北襄阳,疫情没有武汉、黄冈严重,但也是重灾区之一。援助不多、没有不足、对病毒了解的很少,我的同事们和襄阳市广大医护工作者一样,摸着石头过河,从节前忙到现在,努力控制着疫情。昨天有个同事跟我说,春节到现在,只在家吃过一顿饭。想想我在家隔离,虽然无趣,但也吃穿不愁,他们在一线奋战,物资匮乏、劳累憔悴、充满危险,然而我们工资一样,这连我都觉得不公平。

我想我的同事们,心里或多或少也会有一点不平衡,只是更多时候,他们义无反顾奔赴前线,无暇顾及这类问题。

很多人肯定会有疑问,因为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如果能执行,可能心里稍微有点安慰。但还有不少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像我们单位一样不执行。

昨天,单位准备对春节期间坚持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实施补助,优先一线防疫人员,覆盖全部岗位,一人不落,公平善待。这个消息,我想每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都会稍感安慰,也会让我心中的不公平感稍微减少一些。

但,再多的薪酬,无法弥补疫情期间,坚持上班的人们的风险,向他们致敬!


韩S33


不仅不公平还很不合理。上班不上班工资都一样,那还上什么班呢?都呆在家里好了,不过如果都呆在家里的话,那企业又要怎么运转呢?

我是职场新人秀,疫情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春节期间工资支付

01:原定的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30日,共计7天;

其中:

1月25日至27日这三天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理应休息要是这三天上班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且这笔费用是不允许以补休的名义充抵的,那样可以违法行为。

那其他日期呢?

——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

理应按休息日来计算,要是这几天上班的话,则应按2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这个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是可以以补休的形式来充抵加班的,也就是说休息日加班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两种选择:第一,安排补休;第二,支付2倍加班费。

02: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

——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

因为疫情原因,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由原来的1月31日,临时延长至2月3日上班。也就是说这几天的假期也属于休息日假期,计算方式同上。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2月9日24时前复工,这个政策是各地区针对当地疫情情况自行出台的延迟复工方案,所以说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也可以这么理解,正常的复工日期为国务院出台《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执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9日复工是当地出台的政策执行。

各地区大致如下:

  1. 北京: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2. 上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山东:对于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但是这个期间要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进行支付,否则,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隔离期间,工资照常发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1. 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


  2. 被隔离期间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到期,要顺延至医疗期满以及隔离期满才可以。

但是不是所有被隔离人员都按这个标准指行呢?

当然不是了。

意见中指出: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才可以。而对于明明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人员,反而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来说另当别论。

待岗期间,工资可选择

根据意见: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结束:虽然疫情发生确实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也间接导致有的上班有的没有上班,但工资发放是公平这一点大可以放心,上班有上班的标准,休息有休息的标准,从这点来说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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