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路子强 通讯员 李兆敏)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1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交通运输、旅游领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市城区交通运输、旅游领域的23家经营者和东昌府区、3个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共35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为市城区交通运输、旅游领域经营单位发放了提醒告诫函,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二是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收费公路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政策和停车等候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收费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三是各旅行社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令人误解的价格宣传,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四是各旅游景区(点)要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严禁擅自设置“园中园”及变相涨价;旅游景区(点)的附属服务设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价格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社会公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以上领域经营者的价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閱讀更多 聊城新聞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