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分手了,該不該要回之前送她的禮物、手機、轉賬紅包之類的,我們認識了半年吃飯什麼的她從來沒付過帳?

餘萬涵


都分手了,還要錢幹嘛。愛的時候掏心掏肺的,分手時就後悔自己慷慨大方了?

但一又想這個問題,好像也不對。

倘若談婚論嫁時突然分手?倘若你為對方買了好多奢侈品慘遭劈腿?倘若你曾把對方當做一生摯愛將自己財務都交給對方保管,現在卻要分手了,那或許要選擇要回來。

也許你覺得這是個例,那我要講一個昨天聽到的故事。

男孩是做生意的,女孩是上班族,他倆通過朋友認識後,一見鍾情,遂後同居墜入愛河,戀愛期間男孩為女孩花了大半積蓄,送花、送蘋果手機、筆記本電腦、項鍊……,平時一有空就請女孩看電影、吃飯、買衣服、包包……後來為了方便女孩上班還分期買了一輛車送給女孩。

女孩也為男孩做了不少,幫男孩洗衣、做飯、收拾房間,兩人很快就到了談婚論嫁(價)的時候了。後來因女孩媽媽非要35萬彩禮,他們還是分手了。

就這個故事而言,分手後財產一定會分割,這不就是辯題中所說的分手一定要把錢要回來嗎?

其實我覺得這個辯題討論的不是人性的黑暗,而是愛情的成本構成問題。是你願意為愛情付出金錢,還是你願意花錢去維護你的愛情。

不得不說,成年人的世界二者都有,但分手時愛情一定是後置的,每個人都想的是:“我曾為你付出那麼多……”

在我看來,分手不是體面的,特別是成年人的分手,不體面且兇殘。

如果去分析這對情侶的原因,也許是臆測,大概可以有這麼幾種情況。

也許真不愛了,我們很難說愛情會天長地久,愛情也不是一個人可以堅持和維繫的。女孩上班族,男孩做生意,從某一點和精神層面也許產生了分歧,對方恰好活成了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如果在不愛的這個大前提下,女孩將家人放在一個更重要的位置,她覺得愛情已經低於親情可給予的溫暖,也好像無可厚非。

我覺得在生活面前,愛情永遠是錦上添花,而親情是成長的沙漏,永遠在飛速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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