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否真的限制了你的晉升?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否真的限制了你的晉升?


走上公職崗位,可以說是很多人追求的一個就業期望。穩定的工作,不再為失業而擔憂。但是也有很多公務員們被“服務年限”限制,在基層一邊努力工作的當下,一邊卻已慢慢開始品嚐到,這份“穩定”背後的隱隱苦澀。

最低服務年限是啥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一般被限制的形式有兩種:

1、報考時崗位備註上明顯標註最低服務年限

2、崗位上沒有備註上沒有標註,等入職了你被通知是限制對象

所以,在這五年內,並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單位工作,條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調動的,並且也不是不能參加遴選,只要符合條件,完全可以參加遴選。

為什麼要設置最低服務年限?

設置最低服務年限的主要是基層鄉鎮單位、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崗位。

這些地方設置最低服務年限,主要是為了提高當地幹部隊伍的穩定性。

基層、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往往由於工作生活條件艱苦、工資待遇不高、晉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幹部即使考上了崗位,也會想辦法離開,比如借調、辭職等。

所以,《公務員法》從2008年開始設置這一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幹部隊伍的穩定。

我們是不是真的被限制了?

當前對於《公務員法》中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有很多幹部抱怨,的確二到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確實不短。

尤其是對於新幹部來說,在35歲之前正是勁頭十足、精力旺盛、成長最快的階段。

而幹部們在這段時間被“卡”在了基層、偏遠、欠發達地區,心理過不去這個“坎”。也就影響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最終變得碌碌無為、消極怠工。

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基層、偏遠、欠發達地區的工作人員想要通過辭職、再考等方式離開這些地方,但是有些成功了,有些失敗了。

但是,也有不少幹部在“失去自由”的這五年,學到了很多,成長了很多,成就了自己,被百姓記住。

基層雖然苦點、累點,但是這些地方真的能鍛鍊一個人,磨鍊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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