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违法嫌疑人非但不听劝阻还恶语相向。1月29日,玉龙公安依法对一名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和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1月29日11时许。玉龙县九河乡居民和某欲驾驶车辆前往大理州剑川县,在途经干磨河疫情防控卡点过程中,和某非但不配合玉龙县公安局白汉场派出所民警及现场医务人员的检查和劝返,还恶语相向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同时,利用肢体挑衅民警,阻碍民警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和某控制带回审查。经审理,和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
1月29日,和某被玉龙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供稿/玉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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