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德阳: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物流费用补贴的通知

德阳: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物流费用补贴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8号)精神,现将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物流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名单按注册所在地属地原则,经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纳入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的重点企业(单位);生活物资调运企业按照承担了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调运任务的企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对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保供企业(单位)物流费用补贴。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可按照连锁店10家(含10家)门店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连锁店10家门店以下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单体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单体店面积2000平米以下,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同一企业(单位)不同时享受连锁和单体定额补贴。

(二)对承担政府调运生活物资任务的物流费用补贴。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100%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市内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由调入的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给予所产生物流费用的30%补贴。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由调入的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给予所产生物流费用的20%补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申报。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进行申报。其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供,连锁店补贴:补贴申请,营业执照、门店及数量佐证资料(复印件),帐户信息,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单体店补贴:补贴申请,营业执照、营业面积佐证资料(复印件),帐户信息,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调运任务补贴:补贴申请,营业执照、政府部门出具的物资调运任务书、合同、发票、物资确认验收单(复印件),帐户信息,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审核兑现。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的,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收到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3.各地上报。在疫情期间,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每周一、三、五上午9:00前,将已拨付到位补贴的动态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疫情结束后的1个月以内,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将补贴到位情况汇总,以正式行文的方式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市级转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商务厅等部门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在疫情结束后的1个月以内,将各地已实际拨付到位企业的补贴情况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资金补助。(保供企业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将根据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承担省外调入市内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实际补贴额的35%给予补助)。

5.补助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市辖区;扩权试点县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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