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關注的河池金城江區新天地某酒吧發生的故意傷害案。昨天(8日)下午,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韋某、韋某波以及被害人宋某林、宋某冬等都在河池金城江區新天地某酒吧喝酒。到了凌晨0點10分左右,被害人宋某林從走道經過時,肩膀撞到了韋某的身體,兩人隨即發生爭執,隨後,雙方的朋友爭吵越來越激烈,進而引發鬥毆。打鬥中,韋某及韋某波持牛角刀捅傷了宋某林、宋某冬。
現場
宋某林被捅後,又被韋某波等人從拐角處推到電梯門口前。
小摩擦引發鬥毆 持刀追逐性質惡劣
在電梯口,兩名被告人又繼續持刀傷害宋某林,看到他倒地不能動彈後,立即逃離了現場。隨後,宋某林、宋某冬被送往醫院搶救,宋某林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宋某冬的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法院認為,韋某、韋某波持刀傷人最終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隨身攜帶大號牛角刀出入公共場所,不考慮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肆意打鬥,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後又持刀追逐殺人,性質十分惡劣,應予以嚴懲。
現場
一、被告人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韋某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閱讀更多 海案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