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诺水河景区的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
全国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6月19日,通江县X165线小(江口)魏(家坝)路“小拱桥(小地名)”,满目青翠,空气清新。
“以前,这里是一座垃圾山,我们过路都要捏着鼻子。”当地村民说。
这些巨变,源于一年前,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通江县至诚镇政府乱倒垃圾,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法院依法判决镇政府行为违法,责令其清理垃圾并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这也是非试点地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通江县幅员面积4000余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资源丰富。2014年以来,通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绿色发展,目前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23件,刑事审判庭2017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表彰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健全机制 设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审判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初,通江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类和旅游案件类专门合议庭,分设诺水河法庭、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空山镇人民政府三个巡回审理点,确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明确了审判职责;2018年1月,经通江县委编办批准,又成立了全省首家公益诉讼审判庭,这也是全省首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审判庭。
今年4月,通江法院就至诚镇倾倒垃圾污染环境一案作出判决,支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舆论一片叫好。这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经最高检批准的全国非试点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央视等媒体曾做过专题报道。受此案影响,目前通江县多个乡镇都已规划建设垃圾处理站。
立足审判 实现生态环境有效治理
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提升审判能力。加强环境资源审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求其掌握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和相关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环境资源。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法治权威。审理涉环境侵权案件时,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在审理涉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审查执行案时,充分运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立即执行行政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加大督促恢复环境的力度,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依法判决侵权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对没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探索建立垫付修复资金的工作机制,采取代为修复的方式,尽快实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加大非诉执行力度,支持依法行政。对申请到法院的非诉环境执行案件,通江法院认真审查,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限期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自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共审查并执行环境非诉行政案件42件。通过执行,帮助了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对区乡页岩砖厂、城市饮食服务行业、理发店、洗车场等管理难点部门的污染治理。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监督污染治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集中审理,提升办案效率。对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通江法院集中审理,快速办结,对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同时不定时回访,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缓刑被告人,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意见后,及时使用撤销缓刑裁定,将被告人收监执行相关徒刑。
创新举措 形成绿色发展强大合力
实施案件就地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宣传。针对通江县随意砍伐现象突出,滥伐林木案件占85%以上的现状,通江法院采取在案发地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保护环境,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邀请代表委员、群众观摩庭审,借势借力宣传。对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件,通江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参加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庭审质量和宣传效果。例如,通江法院审理被告人廖某某滥伐林木案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案件,顺势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得到了一致好评。
利用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不定期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绿色发展理念。利用报纸报刊、小区宣传栏、“两微一站”、“法律七进”、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等平台进行宣传,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应参与、人人均有责”的强大氛围攻势。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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