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需缴纳968.75 元
本月起至2019 年6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935 元,下限调整为3125 元;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般以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单位与职工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社保缴费基数越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的医疗个人账户金额、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等就越高。”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本月起至2019 年6 月30 日,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七个档次,分别调整为一档3125 元、二档3375 元、三档3832元、四档4273 元、五档4832 元、六档6645元、七档19935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这七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均有所提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档次来缴社保,则每月缴纳968.75 元,较去年提高57.35 元/月;如果按最高档次缴纳社保,则每月缴纳4330.75元,较去年提高363.15元/月。
该负责人提醒,2018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总额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于8 月20 日前至市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完成申报工作。此外,签署银行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避免因欠费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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