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濰坊坊子法院通報10起“基本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

中國山東網濰坊8月22日訊(記者 孫小茹) 今日上午,濰坊市坊子法院召開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通報“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與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執行人濰坊某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濰坊某某經營投資有限公司與濰坊某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一案,本院判決濰坊某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870萬元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本院對訴前保全查封的被執行人公司所有的8架V750型無人機、1架305型白色載人直升機、1架B2B型白色載人直升機、1輛綠色依維柯牌測控車進行調查並張貼了封條拍照取證。翌日,被執行人擅自將已查封的五架無人機拉走並謊稱被盜,本院經調查後下達了對被執行人公司罰款100萬元,對直接負責人李某罰款10萬元的決定,並同時責令被執行人拉回飛機,恢復原樣。因被執行人濰坊某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藐視法律,擅自拉走法院的查封物品,且數額巨大,性質惡劣。該行為涉嫌構成拒執罪,本院將該案有關材料移送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公安部門立案,依法批捕了相關責任人員。現該案被執行人已履行完畢。

案例二:被執行人孟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徐某某與孟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孟某某賠償徐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46681.88元。判決書生效後,孟某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孟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傳票,孟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經查,被執行人孟某某於立案執行後2013年10月18日購買五菱麵包車一輛,價格20000元,車牌號碼為魯VJ505W,並將車輛登記在其同村的孟某名下,而魯VJ505W的實際車主是被執行人孟某某。另查明,被執行人孟某某一直從事收樹買賣活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執行人孟某某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本院於2018年7月以涉嫌拒執罪將孟某某移送公安,現公安機關已就該案立案偵查。

案例三:限高被執行人劉某無法乘坐高鐵案

濰坊農商行坊子支行與劉某、王某、劉某某、殷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劉某、王某支付濰坊農商行坊子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60205元。判決生效後劉某、王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第義務,濰坊農商行坊子支行向本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王某等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督促其及時履行義務,但劉某、王某等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對其發佈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劉某因無法乘坐高鐵出行且子女無法在私立學校就讀,被執行人劉某才意識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重要性,主動到法院履行部分義務後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按期履行。

案例四:限高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無法購買飛機票案

劉某與某物業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劉某雙倍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等費用共計56000元。判決生效後,該物業公司並未履行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我院依法向物業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等,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但該物業公司以公司效益不好經濟困難為由,一直未履行義務。一時,我院執行法官也未找到有效的執行途徑。按照法律規定,向該物業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發佈限制消費令,並通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將該限制消費令上報。今年五月,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回南方老家探親,無法購買飛機票,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跟申請人溝通並向法院承諾儘快履行判決義務,我們執行法官讓王某繳納完畢執行款項並讓其承認錯誤,批評教育後,根據申請人的結案證明和案件實際情況,將王某的限制消費令予以解除,王某及時購買了飛機票,該案得以順利解決。

案例五:失信被執行人張某無法貸款案

許某與孫某、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孫某、張某賠償許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共計273464.27元。判決書生效後,孫某、張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許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孫某、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其及時履行義務。但二被執行人在履行部分付款義務後以無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其它義務。本院依法將其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布限高消費令。後被執行人張某因其它原因需要向金融機構貸款,因其存在失信記錄,金融機構拒絕向其發放貸款。張某意識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後果,主動到法院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全部履行完畢。

案例六:失信被執行人蔡某無法乘坐高鐵案

蔡某於2013年從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49000元,因未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被貸款銀行起訴至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後因其未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履行,濰坊農村商業銀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對蔡某進行多次傳喚,蔡某顧慮其他聯保小組成員的消極態度,即使自己履行也不能免除連帶責任為由而拒不履行。隨之,法官依法對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蔡某在當地是個小老闆,因生意上的原因需經常出差到外地,不能乘坐高鐵、飛機就成了他當前最大的麻煩,同時,對愛好面子的他造成了不好的影響。不久,其主動找執行法官溝通,同意將自己的貸款還清並履行部分擔保責任。隨後,銀行向法院提交還款證明及結案申請,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案例七:被執行人劉某被依法拘留案

馬某與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判決劉某賠償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85000元。判決生效後,劉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馬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通過線上和線下查控,均未查詢到有效執行財產線索。但我院幹警通過查詢車管所,發現其在判決生效前曾轉讓了一部機動車,涉嫌為逃避賠償義務轉移財產。詢問其轉讓車輛原因,劉某未能合理說明轉讓理由。但劉某在報告財產令中並沒有向法院報告這一異常行為,違反了報告財產令要求其報告之前一年財產情況的義務,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間,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和調解,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表示一次性支付劉某七萬元,並催促家屬及時將錢款交到法院,申請人出具結案證明,我院根據劉某的悔過態度和結案狀態,提前五日解除其拘留,該案執行得以圓滿結案。

案例八:被執行人張某被依法拘留案

孫某、毛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孫某、毛某二人共同償付張某借款2591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判決書生效後,孫某、毛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申請本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孫某、毛某攜全家外逃,本院窮盡執行措施未能查找到其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今年7月11日,本院得到線索,被執行人現居住於濰坊高新開發區清池街道辦事處某拆遷村莊。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繫,要求協助查證,在確認線索真實的情況下,當日早上6點左右,執行法官一行六人趕到當地派出所,得知毛某在濰坊高新開發區幹活,晚上回家的消息後,執行人員於今年7月12日凌晨4點整守候,通過當地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將正在家中做飯的毛某逮個正著,並將毛某送入看守所,在拘留期間,經過執行法官的法律教育及調解,毛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毛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請執行人張某的判決支付借款及全部訴訟費用共計26910元,並於今年7月16日將借款交到了法院,該案圓滿結案。

案例九:被執行人陳某某被依法拘傳案

康某某與陳某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陳某某支付給康某某人工費15000元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判決書生效後,陳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康某某申請本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調查被執行人康某某的房產和車輛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本案輪候查封,無權處置,被執行人陳某某一直在外躲避執行。今年6月份,本院得到線索,被執行人陳某某在坊子區坊城街辦仕子口村租房居住。執行法官於2018年6月7日組織幹警早上5點半左右到其租房處將其依法拘傳,經過執行法官的對其宣講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陳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天下午一次性支付申請執行人康某某人工費15000元,並將訴訟費和執行費全額繳納,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案例十:被執行人孫某某執行不能案

申請執行人趙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故意傷害罪糾紛一案本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孫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賠償原告趙某某因其犯罪行為遭受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776.7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孫某某逾期未履行,申請執行人趙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我院調查,被執行人孫某某因患子宮癌提前釋放,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孫某某的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經到被執行人家中瞭解情況,被執行人孫某某患有子宮癌、腰椎間盤突出病症,長期臥床不起,無工作,無收入。其配偶患有嚴重腿疾,無工作能力,無收入。綜上情況,被執行人孫某某無執行能力,該案屬於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現本案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鑑於申請執行人趙某某家庭非常困難,坊子法院已經為其申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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