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营口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0人

营口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协力配合、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强化六项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昨日,记者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了解了相关消息。

抓学习强认识

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主动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省委书记陈求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等领导批示和讲话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月”活动,为干警编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办案指引、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全面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抓机制强保障

全面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制定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上提一级和异地起诉的通知》等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监察委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局、法院联合下发了《营口地区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衔接配合办法》,与市监察委联合制定了《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暂行办法》,与看守所联合制定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与营口市看守所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类案件通报机制的规定》等。

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对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进行评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市院检委会、党组会每月专题听取汇报,各基层院每周向市院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抓摸排强线索

营口全市检察机关对近五年来办理的20156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查,截至8月末,共排查疑似涉黑涉恶线索33条,目前已确定12条。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营口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暂行办法》等制度。

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侦查监督部门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机关按照要求移送和备案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刑罚执行部门深入监区,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两级院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控申接访大厅设置线索举报窗口。

抓办案强打击

突出打击力度,始终坚持快捕快诉,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受理后3日内做出批捕决定,20日内做出起诉决定。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案件办理,截至8月末,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案件6件,提出侦查建议78条。突出打击精准度,严格审查证据标准,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在全市149个乡镇、企业、社区、学校检察工作站派驻地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宣传栏,广泛收集基层案件线索。

截至8月末,营口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30人,提起公诉3件8人。

抓督导强实效

营口市检察院建立了院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保责任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下督查指导。由院领导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基层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基层深入开展。

抓宣传强治理

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共制作宣传板162块,印发宣传材料9800份。依托检察工作站,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14次。在检察门户网站、内网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共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23期,工作信息125条。着力抓源头治理,加强检察机关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沟通、协调、联系,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检察建议功能的有效发挥,立足职能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