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稅局提醒」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

目前,稅務機關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在與稅務機關約談後,企業一般會針對風險點開展自查,如確實有稅務風險,還將進行調整並補稅。不過,納稅評估後,企業不能補稅了之,還要結合經濟業務實質,規範做好賬務調整和補充申報,並結合評估結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證賬務和稅務合規作出制度安排,系統防控潛在的稅務風險。

「稅局提醒」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

案例:

企業指標異常需補稅


2019年6月,主管稅務機關在對A公司進行納稅評估時發現,A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科目餘額較大、“應收賬款”科目餘額過小而“其他應付款”科目餘額過大,有少計增值稅應稅收入的風險。根據系統風險提示,稅務機關約談了A公司。

針對異常指標,A公司財務人員作了解釋:“其他應付款”科目餘額過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銀行貸款300萬元,由銀行受託支付。銀行向貸款合同明確的收款人支付信貸資金後,公司將資金在不同企業和銀行間劃轉,直至無法找到貸款的痕跡,才匯回企業賬上。企業賬表上核算的“其他應付款——××客戶”科目其實是資金的過橋方,實質上應計入“短期借款——××銀行”科目。

經查,A公司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間確認增值稅應稅收入。一般情況下,開票時間與收款時間基本一致。不過,有一筆價值10萬元的貨物,A公司已發貨但尚未開具發票;A公司2017年12月將歷年累積的價值20萬元的殘次品,按廢料以5萬元價格出售,因價格較低而未開具發票,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

根據企業約談情況及證據資料,稅務機關作出了相應處理:A公司2019年3月已發貨但未開具發票的收入10萬元,應補繳增值稅1.6萬元,因業務發生在本納稅年度,暫不補繳企業所得稅。對2017年12月已銷售的殘次品銷售收入5萬元,應補繳增值稅0.85萬元,因殘次品收入小於成本,不涉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不補繳企業所得稅。此外,A公司還需繳納相應的附加稅費和滯納金。

在稅務人員的幫助下,A公司開展了自查,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補繳了稅款及相應的滯納金。

分析:

風險尚未完全消失

「稅局提醒」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


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其實不然。

作為企業,在與稅務部門約談後,針對風險點指向的經濟業務、會計處理以及稅務處理,開展自查,如確實有稅務風險,將進行調整並補稅。但是,補稅不應該是納稅評估的結束。企業只有進行相關賬務調整,補充納稅申報,才能真正地消除指標異常。

補繳稅款後,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9年3月的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中填報銷售額10萬元,銷項稅額1.6萬元。同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借:應收賬款——××客戶11.6

貸:發出商品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

待將來開票時,再衝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同時將相應金額從“發出商品”科目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在此基礎上,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7年12月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中銷售額填報5萬元,銷項稅額0.85萬元。因不開票,將來無需衝減該欄次。同時,進行賬務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客戶5.8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85

同時,結轉該筆殘次品收入對應的成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

貸:庫存商品20

最後,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2017年銷售殘次品的賬務調整已確認了收入,結轉了成本,產生了虧損約15萬元,相應調整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風險提示中,“其他應付款”科目餘額過大,儘管稅務部門採納了企業的解釋,並沒有要求其補稅,但這個指標異常是確實存在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公司還需收集與該項轉貸業務相關的所有資料,並由相關人員說明原因後作賬務調整,重新進行納稅申報表的填報。

提醒:

重視風險日常管理

「稅局提醒」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


將補稅的結果體現到會計賬表、納稅申報表以及金稅三期系統中,並不是簡單地記錄已補繳的稅款,而是需要還原經濟業務實質,按照業務實質重新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並調整納稅申報。值得企業注意的是,儘管一些業務不涉及補稅,但對風險指標影響較大。針對這部分業務,企業也必須還原經濟業務實質,調整相關賬務處理。

企業還需要注意,納稅評估後的賬務調整,要與現行會計準則一致,要與稅法的有關會計核算相協調。企業在納稅評估後,發現自己確實存在錯賬的,需要進行新的賬務處理來糾正錯誤。新的賬務處理,必須符合會計原理和核算程序,反映錯賬的來龍去脈,清晰表達調賬的思路;要做到核算準確,數字可靠,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並使會計期間上下期保持連續性和整體性;還要堅持平行調整,在調整總賬的同時,調整相應的明細賬戶。

賬務調整的同時,企業還要關注納稅評估後的申報調整。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結束後,企業有可能還需要對原申報內容進行補充申報。只有賬務調整和補充申報都完成了,金稅三期系統的指標才能在以後各期計算時趨於正常。如果重新出現異常,說明存在新問題,企業應該高度重視,找出根源加以解決。

在納稅評估後,企業除了要積極舉證、補稅、調賬以外,還要結合評估結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證賬務和稅務規範作出制度安排,減少企業未來的稅務風險。特別是在日常操作中,還應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注重按照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規範會計核算制度。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其結算方式、發貨、開具發票時間等應與稅法相適應,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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