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威海出臺新規:事關輔警身份、晉升、薪酬…

   Hi威海客戶端訊 11月28日,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介紹。


  《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職責、權利義務、職業保障、日常規範等內容。
  《辦法》正確界定了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的身份性質和管理機制,規定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分為勤務輔警文職輔警,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勤務輔警協助人民警察從事執法執勤和其他警務活動;文職輔警協助人民警察從事非執法崗位相關工作
  《辦法》規定,輔警配備實行額度管理,招聘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警務輔助人員額度,編制招聘計劃,統一組織實施,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等五種不得招聘人員類型。
  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結構、待遇項目要參照有關規定和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進行核定,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應當
為輔警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
  輔警實行層級化管理,設置七個層級,層級是確定輔警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按照規定進行確定和晉升。並對警務輔助人員著裝要求、職務迴避、舉報監督等予以明確。
  我市是全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改革工作的唯一示範點,下一步,我市將依據辦法要求,加強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建設,構建更加完善的輔警體系,更好的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預防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Hi威海客戶端記者 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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