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对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唐武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银行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唐武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毫无党性原则,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唐武军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轻视学习,忘记使命,动摇根基;贪念作怪,利欲熏心,坠入深渊;交友不慎,利令智昏,万劫不复;不重修身,缺乏自律,腐化堕落,以致道德滑坡,贪欲膨胀而心术不正,丧失大节,铸成大错。唐武军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争取重新做人,早日以新我回归社会,用余生向党赎罪、向社会赎罪、向人民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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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军简历
唐武军,男,浙江奉化人,1963年3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1.08—1992.07 奉化市农业局土肥站技术员,病虫观测站副站长,农技推广中心副站长、工会副主席
1992.07—1992.11 奉化市农业总公司农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2.11—2000.08 奉化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副科长(兼奉化市果汁厂厂长),生产科教科科长,党委委员、生产科教科科长
2000.08—2001.06 奉化市大桥镇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1.06—2006.12 奉化市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12—2011.08 奉化市锦屏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1.08—2013.10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委书记,2011.12奉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3.10—2016.11 奉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6.11—2017.02 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7.02 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03 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9.08 辞去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10 被免去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9.1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原标题《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武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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