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透支信用卡會不會坐牢?

今天來回答網上的一個問題:信用卡透支15000,逾期後無力償還,每個月還一點,會被起訴嗎?

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影響個人徵信報告,嚴重的還會有牢獄之災,所以千萬不能輕視。因會涉及到信用卡詐騙罪,大家可以看看兩個法規條文:

《刑法》第196條規定: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能你一開始不是惡意透支信用卡,但無疑已經透支了,如果你會還錢還好,不還就註定要坐牢和罰罰金了。

由此看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透支的信用卡金額至少要達到“數額較大”,那麼《刑法》所指的數額較大是指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透支金額超過1萬元,淨銀行催收兩次、3個月內仍不還錢的就會被視為惡意透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罰罰金。

題主透支15000,金額已經超過了1萬元的底線,不過每個月都還錢,表明題主還是有還錢意願,這樣一來銀行也不會催收更不會起訴。

但是由於透支逾期是事實,題主的不良徵信記錄會照樣記錄在個人徵信報告上,如此一來就會影響日後買房買車的貸款了。既然有打算每個月還一些錢,為何不選擇分期付款呢?15000分24或36期還,每個月最低還款500左右就可以了,同樣是還錢,前者是逾期還錢,後者是分期還錢,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至少後者是正常的業務,不會影響個人徵信。

我們經常看新聞看到,某人信用卡欠款幾十塊,過了很多年後想買房查徵信發現有問題,銀行不給批貸款,後悔不已,但這麼多年來銀行沒有提醒過自己,覺得銀行也不對,浪費了自己這麼多時間,要是早一些知道早一些還清逾期金額,那麼還清5年後徵信記錄就會消除這個汙點,現在貸款就沒問題了,是不是都怪銀行?!

其實看剛剛的條文現在應該知道,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銀行才會催收提醒你的,幾十塊錢放幾年利滾利也不過幾千,銀行就不管了,等到你有需要的時候就會發現這個漏洞。

所以啊,那些逾期幾十塊的人,往往也冤大頭了!

兩網友評論:

我看了一些網友留言覺得挺搞笑的,信用卡逾期銀行在催收無果情況下有經偵立案和法院起訴兩條途徑。惡意透支的持卡人將按照法律程序被經濟追索,執行階段將被處以拘留及財產追索查封,逃避或者自作聰明是沒用的。其次,別以為信用記錄五年覆蓋,銀行將信用卡質量歸為損失類(徵信記錄顯示異常),你的信用卡徵信記錄是不會被覆蓋的,或者說永遠處於不正常狀態。

逾期一萬五千,每月逾期利息是225元(不考慮複利),滯納金約為150元,即每月持卡人若只還375元等於沒還。持卡人不能在三個月之內還清所有欠款,銀行即可啟動司法程序及核銷程序,到時候持卡人面臨兩種結果:吃官司或者永久性不良個人信用記錄。所以說耍小聰明要吃大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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