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廣州法院三年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70件 申請“保護令”妻子佔九成

大洋網訊 昨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自2016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截至2019年10月,廣州市各基層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70件,其中有153件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35件由當事人在提出申請後撤訴外,全市法院共駁回申請43件,終結1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91份。

據瞭解,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僅有6件當事人提出了延長申請,說明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受害人切實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從回訪情況看,當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護令給了受害人較為有效的安全感。

廣州兩級法院總體受理家事審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不足50件。

在廣州各基層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有43件被駁回。駁回申請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家暴事實或面臨家暴現實危險,如申請人僅提交了報警詢問記錄,但所載內容均為其自行陳述,被申請人對此不予確認;又如申請人主張受到被申請人威脅、恐嚇,但僅提交了證人證言作為案件證據予以證明,並不足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1.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如將家中利器藏起、不與出現憤怒情緒的加害人正面衝突,隨身攜帶手機、鑰匙、身份證等重要物品,給自己規劃最短的逃生路線等。

2.向公安機關報案。留下報警記錄,做傷情鑑定。在不方便語音報警的情況下可選擇12110短信報案。

3.向有關單位求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撥打12338全國婦聯公益維權熱線,廣州市民還可撥打38613861市婦聯和各區婦聯維權熱線及12345政府服務熱線。

4.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5.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證據。

家暴證據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卡、居住信息在內的能夠證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關係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證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係、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同居關係、撫養關係等。

3.公安機關證明。公安機關的官方證明是證明力最強的種類,務必重視!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時,可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4.醫院證明、病歷資料等材料。通過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醫院就醫的診療記錄,結合確切的事件經過、受害人對於加害過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證家庭暴力行為的存在。

5.證人證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親屬、朋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瞭解相關家庭暴力情況的,都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家庭暴力行為的切實存在。

6.音、視頻資料。包括錄像、錄音、照片等音、視頻資料。

7.婦聯、居(村)委會、受害人單位、法援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證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時,可以向以上組織求助,相關組織接到求助後,應及時處理,協助化解矛盾,提供諮詢等援助,相關機構的證明亦可以佐證侵害事實。

翁婿間、兄弟間暴力也是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是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如父母子女間、翁婿間、兄弟姐妹間遭受家暴,一樣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而司法實踐中,其他家庭成員較少採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進行家暴維權,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員發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對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存在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瞭解其可以通過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情況。

典型案例

遭遇家暴證據確鑿

離婚獲5萬元賠償

劉某與鄧某於2015年6月相識,同年12月登記結婚,次年10月生育兒子。劉某表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長期遭到鄧某的暴力對待,為此提交了照片、視頻、病歷本、報警回執、中山大學司法鑑定意見書、鄧某向劉某出具的婚姻保證書、鄧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其中,婚姻保證書內容反映鄧某確認其於2017年到2018年期間對劉某已實施三次家暴,門診病歷顯示劉某因“頭部被打傷後疼痛流血1小時”,司法鑑定意見確認劉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劉某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裁定:禁止鄧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劉某。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雙方離婚及鄧某支付損害賠償金5萬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劉某提交的證據及結合雙方聽證時陳述的意見,劉某就其傷情及報警情況均已舉證證實,故劉某主張與鄧某發生爭執期間被鄧某動手打傷,法院予以認定。鄧某作為劉某的丈夫,無論劉某是否存在不當行為,亦不應成為對劉某實施暴力的合法理由。法院綜合該案實際情況,裁定禁止鄧某毆打、威脅劉某;禁止鄧某騷擾、跟蹤劉某。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認為鄧某的上述暴力行為定會對夫妻關係造成嚴重的影響。劉某現據此提起離婚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考慮到鄧某的過錯程度,劉某要求按5萬元確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忘關防蚊窗遭暴打

成功申請保護令

申請人麥小姐訴稱,其與陳強(化名)系夫妻。2019年5月6日晚11時許,因麥小姐沒有關閉防蚊窗引起陳強的不滿,於是陳強一拳打在麥小姐的頭、鼻部,使其頭臉部腫脹、鼻子出血、頭暈,無力反抗,陳強繼續進行更嚴重的毆打,並用不鏽鋼盤打傷麥小姐的胸前氣門的位置,導致胸前氣門位置有淤血,申請人的手部、膝關節和小腿位置均有受傷。

鄰居發現後報警,警察來到後麥小姐趁機逃出家門,陳強反鎖大門,並揚言“一天不走,都打死你為止”。麥小姐第二天到醫院進行治療。之前,陳強亦對麥小姐進行數次的毆打,導致麥小姐不敢回家,在家時擔驚受怕,害怕被陳強再次嚴重毆打,並出現頭暈、失眠、焦慮等狀況,需要定期就醫。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麥小姐提交的證據及結合雙方聽證時陳述的意見,麥小姐主張與陳強發生爭執、陳強動手打傷麥小姐的事實,法院予以認定。陳強作為麥小姐的丈夫,無論是基於何種原因均不應對麥小姐進行毆打,其毆打行為確對麥小姐的精神及身體造成一定的影響。法院綜合該案實際情況,認定麥小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馬喜璇、吳子穎、張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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