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連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東海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趙紅(正科級)決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連雲區 連雲港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