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海南省是中国惟一彻底实行“省直管县”的省份,为什么它能做到?

海南是中国唯一彻底实行省直管县的省份。海南省在建省后就率先建立了行政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对县的直接控制,没有省、县之间的中间层,完全采取一次性分散模式的“小政府,大社会”为世界瞩目。

近30年来,海南省一直坚持着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行政区划体制,促进了海南省经济的飞速发展。省直管县体制之所以在海南省行政区划改革中取得巨大成就,分析研究其中的原因,总结出以下几方面:

海南省是中国惟一彻底实行“省直管县”的省份,为什么它能做到?

一,精简机构,为海南省省管县体制奠定了坚定的政治基础。

80年代末,海南省委省政府结合建省办经济特区,对原行政机构体系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适当减少人员编制,初步达到了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人员,扩大社会功能的目标,为省直管市县领导体制有效地设定创造了好的格局。精简层次和精简机构是这一时期改革的重点,突出综合大部门的特点。

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以此调整和缩小了省级政府的职能,客观上扩大了市县的一些行政权力,从而促使政府职能逐步向加强宏观调整和间接管理的方向转变。而20世纪90年代初,海南省因受宏观调控影响比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众多困难。机构开始增加,并出现了膨胀,“小政府,大社会”体制面临着严峻考验。所以海南省应紧跟国际形势,统一思想,继续坚持体制改革和创新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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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牢牢把握“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原则。

政府职能结构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并且制约着整个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成败。改革以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是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造成几乎所有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直接干预一切社会事务,导致了政府管理职能的混乱,责权不明的结果。

对这种状况进行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从海南全省办大特区的实际出发,也完全有条件对这些方面进行创新和发展。建省初期,海南省着重围绕着如何设置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因此避免了在改革中遇到的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能搞成“全能政府”,行政管理结构的设置不是越多越好,不能再走政府包揽一切的老路;二是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理论,应当从省情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发展的前进方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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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南省的行政区域面积较小,市县行政层次较少,为省直管市县改革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海南省在结束了海南行政区与自治州并立的局面后,新组建的省直机构由原来的85个减少到48个,人员编制裁减了将近200多人,与内陆省级政府建制相比,该省的机构和人员都是最少的。此外,海南省、办经济特区实施“小政府,大社会”新制度,取消地区准一级,全省建立了县,市乡三个结构。海南特殊的客观条件,它只有34000平方公里,人口826万,全省只有19个县市。政府直接管理20个县、市,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技术可行性往往决定成功与失败。

四,大部制较好地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不清的问题,为省直管县领导体制提供了相应的权力运行框架。

早在海南建省初期,海南省委省政府就开始了大部制改革的初步探索,实行了“大交通”、“大农业”、“大工业”等大部门的管理体制。海南省结合推进本地相关行政法律及经济政策,先后下放了6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43项行政许可事项到市县,并随之分六批清理了近一千项的省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大力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组建了省政务服务中心,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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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行政,设定了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权力的运行边界。

海南省始终坚持以立法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从建省初期到现在,全省共颁布法规规章450多件,涉及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持续,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海南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法章体系框架。政府各部门也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有力地防止了行政权力滥用及行政行为的失灵。同时,省政府还探索了进行旅游联合执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了阳光政务建设。

海南省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在推行“省直管县”模式下既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扩大了地方的自主权。海南省行政区代表的模式和“小政府,大社会”,是小型和中小型省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为欠发达省份直接控制区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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