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然而有個別駕駛員明知違法,也受到過法律的處罰,卻依然屢教不改,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無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再挑戰法律底線和權威。12月3日上午,遼東灣分局交管部民警查獲一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經過調查訊問及系統比對核實,民警驚訝的發現該違法駕駛員此次已經是第二次因無證駕駛被交警查扣,然而,不知悔改的他最終面臨的只能是到拘留所“故地重遊”。
12月3日早高峰期間,遼東灣分局交管部執勤民警接到查緝布控系統報警:一輛遼H牌照輕型普通貨車從轄區向紅崗由北向南行駛,預警信息顯示該車輛逾期未檢驗,需出警攔截。民警聞警即動,通過接警民警與崗上執勤民警的密切配合,在該違法嫌疑車輛行駛至轄區向昆崗時被執勤民警及時截停,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的時候,該駕駛員支支吾吾、神色慌張,東找西翻始終無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保持警覺的民警再三追問,要求其出示身份證,該駕駛員一看躲不過去了,只能交代實情,原來該駕駛員始終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隨後,交管部民警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檢查。經民警通過平臺查詢,該駕駛員潘某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早在2018年8月,駕駛員潘某就曾在大窪區因無證駕駛同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被大窪區交警大隊查獲,並被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的處罰。然而潘某絲毫沒有從中吸取教訓,時隔一年多再次挑戰法律紅線和公安交警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的決心,“膽大”的他認為再次無證駕駛被抓的可能性極小,好了傷疤忘了疼,在生活壓力下只能不計後果仍然僥倖上路。
遼東灣分局交管部民警對潘某進行了教育,勸誡他此次接受處罰後要銘記於心,日後切莫再次駕駛機動車,為了生活,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可以去做其他工作,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無證駕駛若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代價是非常慘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遼東灣分局交管部對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及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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